—— 晚清商人力量的成長

舊時商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官商,一是民商。所謂官商,乃是指具有官員身份或官方背景的商人;而缺乏官場過硬關係的民間商人,則為民商。

清代時,廣州是國內最繁華的商埠,用 清末民俗學家胡樸安 的話來說,「 粵省與外人通商最早,又最盛,地又殷富,故生活程度,冠於各省,而省城地方,則殆與歐美相彷彿,較上海倍之 。」在這個商旅雲集的地方,也有官商與民商之分。

生活於清初的嶺南學者屈大均觀察到,「今之官於東粵者,無分大小,率務 朘民以自封。既得重貲,則使其親串與民為市,而百十奸民從而羽翼之,為之壟斷而罔利。於是民之賈十三,而官之賈十七」。意思是說,那些來廣州當官的,無論大小,都以汲取民膏為己任,使自己先富起來,然後以這些錢為本,由親信、家人出面經商,大批勢利的奸商則依附他們,從而把持市場牟取暴利。於是廣州商人中,官商佔了十分之七,民商只有十分之三。

官商與民商,處於完全不對等的博弈格局中。 屈大均說,「 官之賈本多而廢居易」,即 官商本錢多,有能力操縱市場,在價賤時囤貨,價貴時賣出。所以,官商能夠「 絕流而漁,其利嘗獲數倍」;而「民之賈 雖極其勤苦,而不能與爭」,即民商雖然勤勞、辛苦,但力量薄弱,競爭不過官商,還要遭受貪官污吏的盤剝。結果便是「民之賈日窮,而官之賈日富」。屈大均因此大為感嘆:「嗟夫,在昔國之富藏之於民,今也藏之於官,復藏於官而賈者,藏於賈而官者……噫!」

那麼,那些無權無勢的民商該怎麼辦?有兩個法子。

先來看第一個法子——哦,還是先說個故事吧。章士釗的《孤桐雜記》記述:「西林言:粵人之賂,均明白致之,號曰『公禮』。與人計事,以不收公禮為無誠意。彼開藩時,為米案接商人稟詞,中夾票銀四十萬,駭而還之。繼詢知為公禮,與最常行賄有別。商人以是大戚,以藩台無意助己也。」西林,指晚清名臣岑春煊。這個故事說的是: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岑春煊到廣州就任廣東布政使(主管民政與財政的副省長),發現粵省商人行賄官員時,並非偷偷行事,而是公然進行,名曰「公禮」。商人與官員打交道,也是以收不收「公禮」來判斷對方是否有誠意。岑春煊到任不久,接到一個打官司的米商呈上來的稟詞(即狀紙),打開一看,裡頭夾了一張四十萬兩的銀票。岑春煊還不知道廣州有「公禮」這一回事,大吃一驚,將銀票退還給米商。誰知那米商大為悲傷,以為岑大人退回了銀票,必定是不願意替他主持公道了。

那米商所告何人?以致非要給審理此案的岑大人送上四十萬兩銀子才放心。章士釗的《孤桐雜記》語焉不詳,不過,我們可以從岑春煊的自述筆記《樂齋漫筆》中找到線索:「 粵省本多寶之鄉,官吏有求,俯拾即是,以故賄賂公行,毫不為異。其間最以貪名者,當推王某裴某二人為巨擘 」,其中王某是個道員(類似正廳級巡視員),「素為譚督所信任,頗多不法,商民無不受其魚肉,有因索詐而斃命者,懾其氣焰,皆噤不敢言。余到後,始有來控者」。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粵省官員以盤剝商民為能事,有一個姓王的道員尤其貪婪,因為他是時任兩廣總督的譚鍾麟的親信,後台很硬,對商民的盤剝特別心狠手辣,幾乎所有商民都遭他魚肉,甚至還有人因受不了他的勒索而斃命,但大家「懾其氣焰,皆噤不敢言」,直到岑春煊上任,商民聽說了他的廉聲,才敢來控告。

來控告的米商估計豁出去了,所以一出手就給新任布政使送上四十萬兩銀的「公禮」。誰知岑大人不收禮,不免叫那米商驚疑不定、忐忑不安。我能理解米商的心情。清代雖然出現了繁榮的商埠與發達的商業活動,但商人未能成長為獨立而強勁的社會力量,只能匍匐在權力的陰影下,面對強大的官府,商人無法取得合法、公開的談判權力、遊說權力、議題設置權力。這種情況下,商人給官老爺們送「公禮」,無非是想藉助人情紐帶與權力者建立良好的私人關係,以期得到權力的庇護與眷顧。這便是無權無勢的民商自我保護的第一個法子——通過行賄獲得保護傘。

讓我們將故事講完。據《孤桐雜記》,雖然米商以為岑大人「無意助己」,但實際上岑春煊還是站在米商一邊,為此不惜「與總督譚鍾麟互訐」。岑春煊的自述記得更詳細一些:經過調查,岑春煊得悉被控告的王道員魚肉商民的累累劣跡,便要求總督譚鍾麟「撤去該員各項要差,嚴行查辦」。王道員是譚總督的人,譚自然不同意查辦。於是兩人起了「議論抵觸」,譚鍾麟還發火拍了桌子、罵了粗口,「拍案詬詈」;岑春煊儘管官低一級,卻也不是省油的燈,「亦拍案曰:『藩司乃朝廷大員,所言乃公事,即有不可,總督不應無禮至此。既不相容,奏參可也。』擲冠案上,拂衣而去」。事情鬧到朝廷,最後譚鍾麟被解職,王道台被查辦,岑春煊也調到甘肅「鍛煉」。

岑春煊為民除害,令粵省商民大為感動。聞知岑大人要離任,數千商民「各負薪米油鹽」、趕來送別,十分捨不得岑大人離開,岑春煊「 反覆勸導,至相對泣下,久之始漸散去 」。看起來,在這場與貪官王道員的較量中,廣州商人贏了。但這只是因為他們運氣好,碰上了以鐵腕反貪著稱的「官屠」岑春煊。民商並沒有獲得獨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他們只能依賴能吏來替他們作主。

我想說的是,試圖藉助權力的庇護與眷顧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並不是一個好法子。那麼好的法子是什麼呢?

還是先來講一個故事,講的也還是岑春煊與廣州商民的故事。五年後, 光緒二十九年 (1903年) ,岑 春煊再次赴廣州就任,這回他當的是第一把手—— 兩廣總督 。上一次到粵,岑春煊見識了廣州的「公禮」風氣,這一次,他則很快領教了粵省紳商的厲害。

話說粵漢鐵路建築權從美國人手裡贖回來之後,決 定由 廣東、湖南、湖北 三省各就本省地段,分擔建築 任務。廣東總督岑春煊主張官辦,想加派捐稅籌集修路款,路權歸官;廣東的紳商則要求商辦,由商人集資修建,路權歸民。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岑春煊召集廣州「七十二行」 ( 廣州行會聯合體)的商人代表開會,布置加派捐稅的任務。七十二行「均以比年商務凋敝,民窮財盡,勢難再抽」為由,堅決反對加捐,硬是不配合總督大人。岑春煊十分惱火,竟以「破壞路政」的罪名逮捕了紳商代表黎國廉。

——歷史真是充滿戲劇性。七八年前,岑春煊得到廣州商民的感恩戴德;七八年後,他們卻鬧得勢同水火。只是這從前被王道員欺負得「皆噤不敢言」的廣州商民,這一回斗得過岑總督嗎?

這一回,粵省的商人並沒有給總督送來巨額「公禮」;而是 「合省嘩然,七十二行商人大憤,即行會集數千人,聲明不認岑為粵督」;廣東紳商紛紛致電軍機處、郵傳部,稱 「岑督一日不去,粵東一日不安」。與此同時,廣州商界還舉行集會,商議由七十二行與各大善堂出面招股,創辦鐵路公司,並從總商會、大商行、善堂各選出一人,出任「鐵路暫權董事,並定招股章程」。

面對商民發動起來的強大壓力,岑春煊最後不得不妥協,釋放了黎國廉。黎一回到家,八善堂紳董、七十二行紳商就給他開了一個盛大的歡迎會,如同迎接凱旋的英雄。岑春煊還放棄了加收捐稅、官辦鐵路的計劃,改由招股商辦。這一場官商較量,紳商們勝利了,勝得揚眉吐氣,不用低聲下氣地向領導送「公禮」,而是據理力爭、分庭抗禮。

光緒三十一年與光緒二十四年相隔不過七八年,但情勢已經大不相同。以建立憲政為目標的清末十年新政已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拉開序幕;紳商不但擁有了自己的自治組織——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 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宣告成立,此為近代中國首個商會;而且,紳商群體也逐漸成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稍後成立的預備立憲公會與各省諮議局中,紳商都是其主體。廣州的商人原來就有鬆散的「七十二行」組織,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 剛毅南下籌餉, 廣州商人提出「以七十二行商承七十二行之餉」,並藉此機會盤活了這個鬆散的行業聯合體,將其塑造成為廣州工商界動員各行業人力與資源、發表集體利益訴求的組織平台與運作機制。 岑春煊之所以要對粵省紳商作出讓步,乃是因為站在他對面的並不是單個的商人,而是一個強大的共同體。

這便是我要說的民商維護合法利益的另一個法子——依靠商人自治組織,推動商人群體成為獨立而強有力的社會力量,逼使妄為的權力退到「籠子」里。

______________【推薦理由】________________

宋理學家陸九淵說「六經注我!我注六經!」本文就有六經注我的氣魄。像吳思著《潛規則》一樣,敢拿古代任一片段打比方,讓今人很親近他想強調的意思。

「權力關進籠子里」這句話剛流行不久,便被作者物色到古代這麼合適的兩例子,輕輕鬆鬆注了一遍,非大家手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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