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戀伴侶走到最後只能選擇結婚一途?未來這件事可能沒這麼一定。

 

英國最高法院於昨天發表判決,指出不只有同性伴侶才能享有民事結合權利,異性戀伴侶同樣也可享有「伴侶制」。雖然這項判決並不意味著政府必須修法,但此舉不僅讓倡議人士得到了發揮的機會,也提高了政府修法的可能性。

 

起因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是英國的一對異性戀伴侶 _ Rebecca Steinfeld 和 Charles Keidan。他們對於婚姻抱持著反對意見,認為婚姻是父權體制下的產物,他們拒絕婚姻,但想要一種別的方式來形式化他們的長期關係,並認為異性伴侶只能有結婚這種單一選擇是不公平的。

 

事件經過

 

因此, Rebecca 和 Charles 決心為爭取民事結合的權利而奮鬥,希望能和同性伴侶一樣,受惠於 2004 年英國政府為了同性戀伴侶,而頒布的 「民事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他們先是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而這份請願書很快的吸引了超過 13 萬人支持,接著 Rebecca 和 Charles 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指控政府的做法不符合平等原則。

 

法官如何解讀

 

6 月 27 日,英國最高法院對此訴訟發布判決,宣判兩人勝訴。

 

在法院公佈的判決書中,明文指出現行的民事伴侶法只限定同性戀,與《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即「人人對本公約列舉的權利與自由的享受,應予保證,不得因性別、種族、膚色、語文、宗教、政治的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的出身、同少數民族的聯繫、財產、出生或其他地位而有所歧視。」所持的自由、平等原則相抵觸。

 

英國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一致做出裁定,表示 Rebecca 和 Charles 本該享有的法律認同以及財務等保障,不該因為他們未具備婚姻關係而受損。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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