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訊】《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發展報告(2015)》是探討如何通過科學評估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現代社會組織發展體系建設的不斷嘗試。並歸納了有代表性社會組織評估的實踐特點,最後針對性地提出社會組織評估和社會組織發展的問題和建議。

2015年12月25日,由上海交通大學、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發展報告(2015)》藍皮書發布會在上海交通大學徐匯校區新建樓3005室舉行。

《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發展報告(2015)》是探討如何通過科學評估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現代社會組織發展體系建設的不斷嘗試,是繼《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發展報告(2013)》、《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發展報告(2014)》之後的再次努力。本報告以2014年社會組織評估數據和文本資料為依據,分析全國性社會組織及省級社會組織評估活動概括、基本特徵、經驗及存在問題,對全國性社會團體、全國性基金會、北京市、浙江省、青海省、大連市的社會組織評估進行了專題分析,並歸納了有代表性社會組織評估的實踐特點,最後針對性地提出社會組織評估和社會組織發展的問題和建議。

2014年,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2014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打破了由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管理服務處一家單位負責的局面,由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擔15家基金會和4家公益類社團的評估工作,其他類別的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仍由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管理服務處承擔。此外,地方普遍開始探索甚至已經形成規範有效的第三方評估制度,涵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選擇、管理和監督方式、工作機制、經費等具體內容。2015年5月,民政部發布了《民政部關於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從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全局出發,明確了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組織領導,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這是推進我國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科學化的一個標誌性文件。

2014年,獲得3A等級以上全國性社會組織數量達歷史最高值

2014年實際獲得評估等級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有116家,比2013年的170家數量上略有下降,但從社會組織所獲等級來看,以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大評估的綜合指標為標準。2014年獲得3A等級以上的社會組織有99家,佔85%,達到2007年以來最高值,其中3A、4A等級的社會組織數量達到歷史最高值,分別為42家和41家。自2007年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展以來,3A等級以上社會組織達到歷史最高值。這反映了隨著評估工作的持續推進和評估結果的有效運用之間的相互作用,參評的社會組織質量大幅度提升。中國社會組織開始從數量的增長期逐步進入質量提升期。

2014年,評估指標的「分類評定」,提升評估結果的科學性

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指標的「分類評定」原則主要表現在指標設置與分值權重兩個方面。首先,在指標設置方面,公益類、學術類和聯合類社會團體、基金會及行業協會商會在二級評估指標「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上表現出明顯的差異化:對公益類社會團體的評估主要側重社團在社會公益領域的工作績效,對學術類社會團體的評估則主要關注組織在學術活動、諮詢交流等領域的績效,對行業協會商會的評估側重於行業服務與反映行業訴求,而對基金會的評估則重點關注社會捐贈、公益活動以及項目運行中的績效。其次,在分值權重方面,公益類社會團體的項目滿意度及服務質量主要源於捐贈人及服務受益者的感受,因此其「外部評價」指標的分值權重顯著高於學術類及聯合類社會團體;而學術類及聯合類社會團體的宗旨就包括促進會員的交流與合作,因此「內部評價」的分值權重要高於公益類社會團體的相應分值。基金會的「基礎條件」指標不同於其他四類組織,其分值設置為90分,二級指標則增加對基金會遵紀守法及重大事項報告的考察。這種根據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評定,提高了評估指標信度和效度,進一步增加了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2014年,各類組織優勢互補,各有提升空間

就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大指標而言,全國性學術類社會團體需彌補「基礎條件」上的不足;全國性聯合類社會團體在「內部治理」、「社會評價」方面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全國性公益類社會團體要重視「工作績效」領域暴露出的問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得分比較均衡,「社會評價」得分比最高,為85.15%,但在「工作績效」指標的得分比不甚理想;基金會「社會評價」指標的得分比為77.8%,「基礎條件」指標的得分比為73.8%,「內部治理」指標的得分比為73.1%,「工作績效」指標的得分比為64.5%,基金會在發展中要完善組織內部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內部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實現志願者管理常態化,建立基金會信息披露平臺,促進信息公開透明。

2014年,省級社會組織評估在政策保障、第三方評估、經費支持、組織參評率提升等方面效果良好

各省區市結合自身社會組織發展狀況,積極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在政策保障方面,全國37個省區市中,有31個省區市根據民政部頒布的《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布了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規定,佔比84%;在第三方評估方面,2014年度全國已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33個省市區中,由登記管理機關直接承擔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有6個省,佔18.2%;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組織評估的有27個省市區,佔81.8%;在經費支持方面,全國37個省區市中,有28個省區市有明確的經費來源渠道,其中,社會組織評估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穩定評估經費保障的有14個省區市,佔37.8%;社會組織評估經費數額不確定,每年均需申請專項資金或項目資金的有3個省市,佔8.1%;社會組織評估經費從民政行政經費或其他經費中列支的省市區有6個省市區,佔16.2%;社會組織評估經費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劃撥的有4個省,佔10.8%。在組織參評率方面,根據有關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的劃分標準,東部省份社會組織評估率的均值大於等於40%,中部省份的社會組織評估率的均值大於等於30%,西部省份的社會組織評估率均值大於等於44.30%。

2014年,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整體實力較強,但規範化建設水平差異化較大

2014年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延續踴躍參評的發展勢頭,截至2014年底,共有60家行業協會參加評估。至此,已有485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加社會組織評估,約佔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總量800多個的一半。其中,5A級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為8家,3A以上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為56家,從2008年以來,獲得5A等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累計52家,3A以上行業協會商會數量229家,佔全部參評總數的91.34%。作為為互聯網行業發展服務的中國快遞協會是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2014年成為民政部2014年度4A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協會在近5年共起草、參與制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11項,並參與制定了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等;積極進行國際交流與學習,與歐洲快遞協會、比利時郵政、歐盟就市場開放、電子商務發展情況、歐盟快件通關等問題進行座談交流,通過考察建立溝通交流機制,與德國郵購業務聯邦協會達成合作共識,通過交流了解歐洲快遞業協會的管理經驗和運行模式,為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建言獻策。

2014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社會評估分數平均為756.1分,較2013年的平均得分757.9分下降1.8分,自2008年開展評估以來,位列第三。2014年度獲得5A級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平均得分是878.4,較2013年的平均得分862.5分相比,有所提升;2014年度獲得4A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平均得分為784.5分,與2013年的平均得分793.7分相比,下降9.2分,幅度相對較大。2014年度獲得3A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平均得分為693.9分,與2013年的平均得分701.1分相比,略微有點下降。2014年度獲得2A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平均得分為624分,比去年有所進步。從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得分來看,5A級的平均得分比2A級的平均得分高出254.4分。這說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規範化建設水平差異化較大。

2014年,全國性學術類、公益類、聯合類社會團體在基礎條件和工作績效差異顯著

參與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的全國性學術類社團共19家,聯合類社團6家,公益類社團3家。從三類社團的評估結果來看,學術類、聯合類和公益類社團在平均總得分上相差不大,分別得到687.1分、688.0分和691.0分,公益類社團的得分情況稍好。其中,基礎條件平均得分最高的是公益類社團,達到74.8分,其後分別為聯合類社團的67.0分和學術類社團的65.9分;內部治理平均得分最高的同樣是公益類社團,分值為263.5分,但與學術類社團的263.0分和聯合類社團的262.7分相比優勢並不明顯;工作績效平均得分最高的是聯合類社團,得到278.4分,其後分別是學術類社團的277.3分和公益類社團的273.3分;而在社會評價方面,平均得分最高的是學術類社團的80.9分,其後則是公益類社團的80.0分和聯合類社團的79.9分。可見參評社團在基礎條件和工作績效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有必要根據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正。

2014年,全國性基金會整體情況良好,但基礎條件和工作績效差異較大

2014年共有15家基金會參加了評估,其中公募基金會7家、非公募基金會8家。與2012年和2013年相比,2014年參與評估的基金會數量持續減少。15家基金會評估等級情況為:5A等級1家、4A等級4家、3A等級9家、1A等級1家。除1家基金會被評為1A等級,其他基金會均為3A以上等級。2014年參評的基金會中,非公募基金會的得分情況要明顯好於公募基金會。在評估總分方面,非公募基金會平均得分達到752.8分,比公募基金會678.9的平均得分高出73.9分。

從評估結果來看,參評基金會在內部治理和社會評價兩項指標上得分相對較高,而在基礎條件和工作績效指標上則呈現較大的差異。參評基金會在理事會建設、工作團隊、項目運作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而在監事職能、法人結構、資金來源、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2014年,北京市社會組織評估數為180家

2014年北京市民政局利用177.71萬元財政資金,委託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符合條件的180個社會組織進行了評估,其中5A級社會組織21個(社團17個,中關村社會組織4個),4A級社會組織71個(社團4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5個,基金會7個,中關村社會組織10個),3A級社會組織83個(社團56個,民辦非企業單位6個,基金會15個,中關村社會組織6個),2A級社會組織5個(社團3個,基金會2個)。截至2014年底,共評估市級社會組織1077家,市級社會組織評估率達到72%。

北京市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採用了第三方評估模式,評估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建立完整的評估工作流程,評估結果得到科學運用。

2014年,浙江省社會組織評估數為52家

2014年浙江省全省性社會組織評出5A級26家,4A級17家,3A級9家。2014年底,浙江省全省已有16850個(次)社會組織參與了評估,總體參評率達40%以上。全省性社會組織累計評估227個(次),歷年共評出5A級社會組織87家,4A級社會組織92家,3A級社會組織44家,2A級社會組織4家。

浙江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不斷完善評估機制,規範評估程序,推動全省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發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評估結果與社會組織信用狀況有效掛鉤,其中3A等級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列入各地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

2014年,青海省社會組織評估數為62家

2014年,經青海省省民政廳對112家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資格審核,就其中符合評估條件的62家按照評估工作有關規定,委託第三方予以評估,其中,5A級1家(青海省保險行業協會),4A級2家(青海省電力行業協會和青海省銀行業協會),3A級19家,2A級27家,1A級6家,無級別7家。

青海省社會組織評估由政府部門主導,業務主管單位、專家學者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共同參與,由專業化機構獨立運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和評分細則,不斷創新評估工作機制,評建有機結合,共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2014年,大連社會組織評估數為145家

受大連市民政局委託,大連北超信用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抽調信用管理師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小組」對2013年申報參加規範化建設評估的14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現場考察、綜合評價。其中,5A級的有7家,佔參評單位的4.83%,4A級的有39家,佔參評單位的26.90%。3A級的51家,佔參評單位的35.17%,2A級的有27家,佔參評單位的18.62%,1A級的有10家,佔參評單位的6.89%,無評估等級的有7家,佔參評單位的4.83%。

評估工作小組在對社團評估工作中,履行四個堅持:即堅持評估原則、堅持評估標準、堅持多方面聯繫、堅持評估與指導相結合。評估中也出現社會組織建設不規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概念不清、財務覈算不清晰等問題。今後的評估工作應當加強社會組織評估隊伍建設、加快社會組織評估信息化建設和建立健全評估激勵機制。

社會組織評估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實踐問題

第一,社會組織評估規範性仍需改進。經過多年的社會組織評估實踐,評估越來越規範,如分類評估指標、常態化的評估時間以及多元而專業的評估隊伍。但規範性作為評估的一個重要內核,在社會組織評估發展的過程中需要不斷考覈。《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中對評估程序的規定有利於評估的規範進行,但這些規定較為寬泛,在具體的評估中容易導致評估過程無章可循。全國性以及地方性評估機構專業化水平不高、評估機制不健全、評估過程浮於形式等問題都是評估規範性不高的體現,特別是地方性評估機構的規範性更弱。除了由於評估過程的規範性不足使現有評估標準難以嚴格執行外,評估標準自身也不夠完善,特別是社會評價部分相對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和工作績效部分顯得較為寬泛且評估難度可能是最高的。

第二,社會組織評估公信力比較薄弱。社會組織評估公信力不足是規範性不高的一個連帶反應,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所代表的意義沒有得到很好的宣傳和普及,無論是公眾還是相關利益主體對僅有等級公示的評估結果難以完全信任。一方面,提高社會組織評估公信力的可借鑒經驗就是依靠中立的社會力量,即第三方評估機制發展,但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完善的評估機制依然難以完全符合高標準的評估要求。另一方面,部分獲得較高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卻在組織運作實踐中表現較差,若無較完善的全過程評估機制,反而使社會組織評估整體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一些社會組織由於不合規範被降低評估等級、被警告,並在「中國社會組織網」進行公示。總體來說,這些懲罰機制的實施較不完善,對社會組織的反向激勵效果不明顯,特別需要對社會組織懲罰機制的依據進行深入的分析與客觀的選擇,使獎懲有據可循,使社會組織評估和社會組織整體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第三,社會組織評估結果應用範圍窄。社會組織評估公信力不足的直接結果就是評估應用範圍窄。第一,應用範圍窄,僅在稅收優惠、接受政府購買和轉移職能、優化年檢程序等方面有所體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承接主體條件六提到「通過年檢或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地方也基本類似,如廣東省2012年印發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規定,供應方「年檢或年度考覈合格,社會信譽良好」;進一步,地方在具體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指導意見時,都將「評估等級在3A以上」作為「優先條件之一」,如廣東、福建、山東、甘肅等。第二,規定性強於操作性,全國和地方對社會組織評估結果的應用較多侷限於文本規定,具體操作運用案例則較少,且評估等級更多情況是作為參考條件,而不是硬性規定。如《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但對獲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進行評估等級覈查,發現3A以上社會組織僅佔總數的68%,有32%的公益性社會團體評估等級在3A以下、無評估等級或沒有參加評估。這反映出關於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之間規定和實踐的反差,使社會組織評估結果的應用範圍和具體實施受到質疑,降低社會組織參與評估的積極性。各地更是幾乎沒有社會組織降級的具體實踐。

社會組織評估,要以評促改,健全社會組織評價體系和信用體系

社會組織評估和結果應用只是社會組織管理的第一步,要深化評估工作,以評促改,將評估結果和社會組織運行數據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規範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推進社會組織信用記錄的應用,可在評比表彰、購買服務、招標投標等領域充分應用社會組織信用記錄。可建立社會組織失信「黑名單」制度,並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佈。以信用建設為抓手,把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信用記錄與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年度檢查、資金扶持等工作相結合,增強社會組織參與評估積極性,提升社會組織管理的層次。

(本文編輯eliza)

來源:百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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