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建議發展鄉郊地,單位除用作丁屋外,部分可用作公屋。

右二,劉業強;左二,黃遠輝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認為,非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可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並允許向高空發展,部分單位用作公屋,部分留作丁屋。

劉業強昨日在新界土地發展研討會上表明,只要在不損害原居民利益的前題下,新界人對發展抱開放態度。他認為發展房屋土地時,未必需要犧牲其他康樂設施,促請政府重新規劃鄉村及棕地等用途,以解決香港面對的土地及房屋短缺問題,如重新規劃偏遠鄉村時,可用作興建青年度假村或高質長者院舍。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坦言,雖然鄉村式發展用地佔地約900公頃,但大多土地是「丁屋與丁屋之間,亦有部分是斜坡,是非常不規則的地塊,所以不能大規模發展,尤其是公屋興建。」另外,黃遠輝出席土地小組工作坊後,表示對區議員提出將屯門內河碼頭改劃成住宅用途有興趣,稱將只剩下2成4吞吐量的內河碼頭及附近用地,可興建宿舍予海外人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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