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麗榮臺北28日電)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表示,衛生福利部101年實施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疑未落實,未將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狀況及環境因素納入評量,將申請自動調查。

王幼玲透過新聞稿指出,衛生福利部民國101年實施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疑未落實民國96年修正公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意旨及目的,需求評估流於形式,未能確實回應障礙者的日常需求,提供服務資源。

王幼玲指出,96年修正公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理由為與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接軌,主要目的是要凸顯障礙者在活動與社會參與所受到的影響。

她說,目前實施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雖已將身體結構、身體功能、活動與參與及少量的環境因素納為評估項目,但仍維持以身體結構與功能來判定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模式,未將活動與參與面向納入身心障礙等級判定原則考量,似違反原立法意旨及目的。

另外,王幼玲表示,身權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據以提供所需的福利及服務。不過,身障者經常反應需求評估未能掌握需求,且未提供相關的服務資源。

王幼玲說,將調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有無確實將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因素納入身心障礙等級判定原則,身心障礙者定義有無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意涵,也要了解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及需求評估資源、執行、福利服務機制有無確實整合。(編輯:楊凱翔)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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