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務必除"傘"。

▲於歡案曾在去年3月引發軒然大波。它牽出的吳學佔團夥涉黑案,則於近日宣判。圖據央視。

文 |  社論

5月11日上午,於歡案背後的吳學佔團夥涉黑案一審宣判後,媒體通過轉述代問"對話"了獄中服刑的於歡。

對於吳學佔獲刑25年,於歡表示:"希望能夠繼續把吳學佔的合夥人,還有包庇吳學佔團夥的幕後保護傘給挖出來。主要是這些保護傘,如果沒有保護傘的話,他們就不會這麼猖狂,不會對這些企業造成那麼大的傷害,不是一個企業,是很多企業。"

於歡希望挖出吳學佔團夥幕後保護傘的訴求,無疑也切中了很多人的心聲。

▲於歡最終由無期改爲判刑5年。圖據央視。

雖然說,"有黑必有傘"的說法有些絕對化,但無法諱認,很多黑惡勢力之所以敢盤踞一方、欺行霸市,跟身後有保護傘不無關係。

這些"保護傘"有的很猖獗,直接跟黑惡分子沆瀣一氣,通過插手案件、通風報信等方式爲其塗上保護色;有的則藏得很深,暗地裏爲黑惡分子戴上了"紅帽子"。更有甚者,有的幹部自己就是後臺,是黑惡分子肆無忌憚的"底牌"。

也正因爲涉黑問題常跟涉腐交織在一起,很多時候,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結合起來很有必要。也只有通過按圖索驥的深挖,才能更徹底地揪出"以商養官、以官護黑"等黑色利益鏈。

以此看,今年年初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強調要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可謂切中關鍵的"打七寸"舉措。

回到吳學佔團夥涉黑案上,該團夥被依法嚴懲,無疑快慰人心。本質上,該案就是於歡案的"附案":該團夥惡行累累,多行不義,此前卻一直不"斃"。

2016年於歡案發生後,這起涉黑案件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2017年5月26日,該團夥的17名成員全部到案,此時距於歡案被曝光纔過去兩個月時間。

▲吳學佔涉黑團夥受審。圖據央視。

有些人對此就生出疑問:如果不是於歡案"辱母"情節蘿蔔帶出泥,黑惡勢力還會不會這麼快"浮出水面"?

要知道,根據涉事法院查明的情況,自2010年起,吳學佔團夥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在當地造成嚴重影響。

爲非作歹多時,卻能"深耕",難免讓人懷疑其背後有保護傘。而媒體報道的當地有公職人員參與吳學佔的高利貸生意,"羣衆報警後,很多時候警察只是到場,轉一圈就走了"等情節,也容易讓人遐想。

如果說,這些只是令人浮想,那媒體報道的吳學佔曾與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打得火熱,吳被抓後武德明主動攬下"保護傘"責任,則證實了很多人的想象。雖然保護傘是否只有這麼一個,仍需查究,可這也證明瞭"傘"的存在。

對此類涉黑案件,就該如中央所要求,也如民衆所籲求的:掃黑務必除"傘",有幾頂"傘"就挖出幾頂,切不可姑息養奸,只抓"臺前"的不治"幕後"的。

" 惡竹應須斬萬竿",對於諸如吳學佔團夥涉黑案之類的案件,也只有以"掃黑不手軟、反腐不止步"結合之勢,掃黑也除"傘",才能充分伸張正義,保障人們的獲得感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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