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代購線上銷售的模式

隨著互聯網的深度普及,境外代購併在線上出售商品的運作模式也迅速發展,其模式主要分為如下三種:

1.專業代購網的境內外合作

多數專業代購網站擁有專業的電子商務平台、國外合作方、國際物流合作方以及完善的客服中心。代購網站的合作方也分不同情況,比如針對美國產品進行代購的博購網,其境外合作工作就是由博購在美國的分公司實施。

2.私人境外代購模式

國內C2C(個人到個人)形式的海外代購商的運作方式有兩種,一是以私人代購者在國外實體店購買,再攜帶回國,轉交給國內消費者。二是國內經營者與固定的國外代購者合作,由其直接辦理代購貨運,國內經營者再將商品分別轉交消費者。這種方式下代購方一般採用個人跨國郵寄的運輸方式,也有部分代購商直接以私人物品形式夾帶回國。這些途徑一般都會涉及逃稅或部分逃稅,易受海關監管影響,在到貨時間、代購成本方面具有風險,更有遭到貨品被沒收的可能。

3.國外商家直送入境

除了以上常見的代購模式,還有一種情況是針對有開展對我國服務的國際網站的代購行為。代購商可以直接讓國外商家負責國際物流,自己只負責下單、國際結算及國內物流。由於這種模式下的國際物流成本較高,且代購商和消費者對於國際物流情況無法及時監控,所以出現的情況比較少,多是被缺少境外合作者的個人代購商採用。因為最後一種十分少見,所以本文針對前兩種予以重點論述。

二、境外代購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民事違約方面的法律風險

在海外代購過程中合同履行難以保證,合同履行中的風險主要是價格風險和時空風險。代購分為現貨代購和非現貨代購。現貨代購過程簡便、所需時間短、購買者下訂單後,商家只需找到中間人,消費者等待物流遞送就可以,而且不必擔心商品缺貨問題。然而非現貨代購則是代購者手中沒有貨品,需根據買家的訂單採購商品,流程繁瑣,所需時間較長,時間空間跨度也很大。除此之外涉及的費用也不僅限於商品的價格和稅費,還包括運費、成本費、服務費和關稅等一系列費用。與此同時,海外代購還需考慮匯率的波動、市場的起伏,因此價格風險難以預料。

(二)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風險

由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時空性,在外國銷售的東西,不一定能在中國銷售,政府也不一定許可有些商品進入中國市場。因此可能涉及侵犯該商品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有可能會承擔因侵犯知識產權帶來的損害賠償。包括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和商標侵權三類。

對於專利侵權,限於平台人員知識的局限性,平台商家很難判斷商品是否侵犯專利權,因此專利侵權的案件在國內外屢見不鮮,成為了海外代購知識產權糾紛類型中最難以解決的部分,尤其是侵犯許諾銷售,進口專利產品、假冒專利產品等等,因此現在國內外對海外代購平台專利權侵權的現象特別重視。

對於著作權侵權,海外代購的環境之下,著作權人的權利更加的容易受到侵犯,很多的人在沒有得到權利人許可,私自對權利人作品進行複製、傳播以及髮型,這極大的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平台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對於商標權侵權,線上平台免不了要做宣傳,但很多平台為了藉助其他商家的名氣,以便促進自身商品的出售,就會採取盜用他人的商標,比如商號、且名字、標誌、標識、宣傳語、宣傳廣告等等信息,出現了很多「搭順風車「的現象,對正規商家的合法利益產生了侵犯。

(三)民事侵權方面的法律風險

由於「海外代購」涉及的產品種類繁多,但這些產品的安全係數和質量卻未得到相應保證。平台商家很難通過近距離觀察和試用等方法對產品性能、質量進行鑒別。因「海外代購」模式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無法及時看到產品實物,僅能通過廣告、宣傳和口碑等了解該產品性能、質量。一些仿冒產品、劣質產品充斥著「海外代購」的各個角落,這些產品必然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消費者如果從平台上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更甚至對購買者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時,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要求平台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

國外代購己經十分發達,有專業的國際代購網站,而這些代購商品也必須徵收關稅或者是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並且所有的產品從國際物流入關,網站必須辦理一切的納稅手續。但是國內關於海外代購的稅務問題並未備案立法,再加上大多數私人代購想方設法逃避檢查,使得代購者遊走在逃稅漏稅的「灰色地帶」。此外,現在有許多代購商品雖然是所謂的產品「正品」,卻是通過走私等非正常渠道進入國內,這些「水貨」因未繳納相關的關稅,它們的價格也就相對於便宜,所以對於平台商家而言,很多時候為了吸引顧客而選擇價格更低的「水貨」,但是平台商家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可能成為走私犯的幫凶。一旦逃稅或者漏稅,不僅要補繳相應的稅款,而且還要承擔高額的罰金和滯納金,甚至面臨刑事風險。

(五)刑事方面的法律風險

境外代購後轉由國內線上平台銷售一事,可能涉及的幾個罪名:

1.走私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罪是指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行為。

倘若以營利為目的,從海外代購大量消費品並逃避海關監管、拒絕或者怠於交納關稅,會涉嫌犯走私罪。

2.逃稅罪。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行為。一旦違反《海關法》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達到上述標準的,則會構成逃稅罪。

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依據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專利管理法規,故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假冒專利罪。

依據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三、境外代購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一)與境外專業代購網站合作

直接與國外購物平台簽訂合作協議,從正規平台進貨。以美國為例,AMAZON,MACY等網上商城的商品基本涵蓋美國流通領域所有商品。在擁有境外合作方的情況下,加以固定的物流公司,代購方可以將大批貨物以較低價格運輸回國,並能享受境外合作方另外給予的優惠或回扣,從而彌補稅費上面帶來的成本。這樣做一是可以提前約定好法律風險承擔方,平台商家能夠相對容易把控貨物進貨時間、質量、知識產權及稅費等環節,對於風險發生能夠及時預研,進而提前採取防範措施。二是一旦發生消費者索賠或者其他責任,在承擔應有責任之後,追償有門。如果合作者為個人,則可能會因個人「跑路」的原因,導致代購者獨自承擔責任。

(二)簽訂詳細協議分擔法律風險

因為境外代購併在線上銷售,不像國內交易那樣,限於一國之內,可以適用相同的法律法規,這就使此種模式的風險大大增加,有必要與合作方簽訂詳細的協議,以規避風險。

1.約定合作者的履行期限,避免平台在轉售給消費者時不能如期履行,另外線上平台盡量不要對合同履行的時間做出承諾,抑或約定較長時間的緩衝期,降低自己的違約風險。

2.詳細約定貨物的稅費承擔,因為海外商品要進入國內銷售,必須經過國外採購——國外運輸——出關——入關——國內運輸——國內銷售的環節,在每個環節產生的稅費都要提前詳細約定,由哪方負責承擔。

3.知識產權約定。一定要提前對知識產權侵權發生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明確約定。知識產權訴訟發生後,企業應當積極應訴,減少損失。比如在知悉案件發生後,企業可以在第一時間主動與對方律師接觸,積極商談和解;如果確實侵權,可以簽署相關的文件,承認侵權,承諾停止侵權,並支付相應和解費用,以避免訴訟程序全面啟動後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及敗訴風險。

(三)了解並遵守相關的規定

我國現在並沒有專門立法規制海外代購這一行為和平台商家的相關行為。平台商家除應遵守《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之外,也需重視國家部委層面對此的相關文件,舉例來講,境外代購線上平台應著重注意的幾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1.海關總署頒布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該公告較為詳細的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的監管要求、企業註冊登記及備案管理、進出境貨物、物品通關管理和監控等事項,是境外代購線上平台商家最應該關注的規定。

2.《海關總署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將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納入監管範圍。

3.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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