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4月15日公佈對鄒依琳做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15年,光大銀行上海分行及真新支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加強對員工行爲的監督和排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的私售行爲,員工行爲管理嚴重不審慎,鄒依琳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鄒依琳原爲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理財經理,而她與另一名同事朱霞蓉捲入一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中,實際上去年9月銀監會發布的滬銀監罰決字〔2018〕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已對朱霞榮做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而在9月底滬銀監罰告字〔2018〕24號的通知書中,也已準備將鄒依琳列入銀行業“黑名單”中。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間,胡磊帆、褚源、杜卉爲投資外地房地產項目並獲取利潤,先後成立上海駿福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福公司”)、上海巽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數十家有限合夥企業,通過渠道分銷、電話推銷、現場宣傳等方式,以招募企業有限合夥份額並對外投資的形式,公開招攬本市、浙江省嘉興市、廣東省東莞市等多地不特定人員簽訂“瑞昌中央商務區投資基金”、“餘干四安天城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入夥協議,並承諾按季度或年度給付固定回報。

  胡磊帆等人共計向28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6.3億餘元,所募款項大部分被用於開發“瑞昌中央商務區”、“餘干四安天城”相關房地產項目,部分用於兌付投資人已到期本息。

  而鄒依琳、朱霞蓉在擔任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理財經理期間,經他人介紹,得知駿福公司對外募集資金。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間,二人爲獲取駿福公司給予的投資額一定比例的高額佣金,通過電話聯繫、在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現場宣傳等方式,公開招攬衆多銀行客戶等不特定人員簽訂駿福公司“瑞昌中央商務區投資基金”、“餘干四安天城投資基金”協議,並對外承諾按季度或年度給付固定回報。

  鄒依琳招攬投資人50餘名,非法吸收資金1億餘元,收取佣金500餘萬元;朱霞蓉招攬投資人60餘名,非法吸收資金9000餘萬元,收取佣金400餘萬元。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爲,鄒依琳、朱霞蓉分別與他人結夥,通過公開宣傳並承諾固定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其中鄒依琳吸收金額1億餘元,朱霞蓉吸收金額9000餘萬元,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應依法懲處。鄒依琳案發後退出467萬餘元佣金,朱霞蓉未退出違法所得。

  鄒依琳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朱霞蓉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呂波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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