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的通知》稱,要充分認識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重要性,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爲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作出貢獻。

  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依法依規強化監管,嚴格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二)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並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管部門的責任。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爲,依照規定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根據當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的應急措施。

  積極採取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規定,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採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水平。

  (一)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城市範圍內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m的封閉圍擋。施工工地的封閉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二)加強物料管理。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佈局進行碼放。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三)注重降塵作業。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並應及時清理廢棄物。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採取有效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採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四)硬化路面和清洗車輛。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並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

  (五)清運建築垃圾。土方和建築垃圾的運輸應採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採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六)加強監測監控。鼓勵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並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積極推進道路揚塵管控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道路揚塵管控工作,採取有效的降塵及防塵措施,降低道路揚塵。

  (一)推行機械化作業。推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方式,推動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穩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

  (二)優化清掃保潔工藝。合理配備人機作業比例,規範清掃保潔作業程序,綜合使用衝、刷、吸、掃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三)加快環衛車輛更新。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使用新型除塵環衛車輛。

  (四)加強日常作業管理。定期對道路清掃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具體作業及安全意識培訓。加強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綜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綠色建造研究,積極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

  理性丨建設性丨參考性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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