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和大家分享如何辦理自來水過戶,拜網路科技發達之賜,現在辦理公用事業費過戶、代收、代扣繳......及各項異動,方便很多,只要按按滑鼠就可以完成囉!

「過戶(變更用水戶名)」要如何辦理?申請方式有下列幾種方式:

網路申辦   檔案下載
申請項目 過戶
處理期限 一般申請方式:1小時
網路申請方式:1日
承辦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櫃檯,電話、傳真:詳如附表
受理方式 櫃檯直接受理或線上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法規依據 本處營業章程第八條
應備證件
  1. 過戶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
  3. 過戶為自然人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須使用(自然人憑證)。
    過戶為組織者:
    (1)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覈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檢附主管機關覈准設立登記資料。
  4.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申請新建物整批過戶:請檢附新建物整批過戶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經各住戶同意後,免附各住戶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1. 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一般申請包含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及傳真申辦方式,處理時限均自本處收件起算;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過戶為組織者,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
  3. 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

(以上資訊參考自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官網,或臺灣自來水公司官網,如有異動請依照臺水公告之訊息為主 )

 

跟大家詳細說明如何 「網路申辦」:

一、應備文件:

1. 水費單據或水號或地址

2. 過戶為自然人者:請準備自然人憑證

3. 過戶為組織者:請準備工商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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