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我基本上是不寫影評的,為什麼呢,因為看電影是為了享受,看場電影還要寫影評,一下子就有做任務的感覺,看的不爽,索性就不寫影評了。

但看了電影《我不是葯神》,我覺得還是要寫點內容了,不寫點東西,太對不起觀眾了(普法使命大於天)。還有,觀影過程中,我曾數度落淚,一部能讓我熱淚盈眶的電影,不寫一點感受,也對不起自己。

這部電影的淚點是疾病,買葯難,看病貴。幾乎家家都會或多或少地遇到過看病買葯的苦惱,《我不是葯神》很自然觸動了觀眾的痛點。

電影描述了困頓的中年男性保健品商販程勇,為了攫取暴利,鋌而走險,走私違禁藥品,成為印度仿製葯「格列寧」的獨家代理商,後被病友冠以「葯神」稱號。

程勇起初並沒有什麼救世主之心,只是想多賺點錢,留住孩子的撫養權,給自己的老子看病,經營好自己的神油店而已。而真正進入到白血病人這個特殊羣體後,他才開始蛻變和成長。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引用英國經濟評論家託?約?登寧(現譯為「鄧寧格」)的一段話:「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來闡述原始積累的殘酷性。

為了暴利,踐踏法律,程勇也是如此。金錢是程勇投身走私違禁藥品的初心,儘管客觀上他確實也幫助了急需用藥的癌症患者。

說到這裡,很多讀者恐怕要噴高葯價了:程勇賺取暴利,還不是因為國內的正版葯價格貴,而印度的仿製葯價格便宜啊,還是你國不行啊。

說到看病貴這事,我順帶來個插曲,看看牛逼哄哄的燈塔國的一個小例子——病人連叫救護車都不敢,怕太貴。不怕不識人,就怕人比人。

談正版葯、仿製葯這個問題,就是我的強項了。印度現行的專利制度是2005年後制定執行的,這個專利制度是湊合世貿組織規定要求的。也就是說,2005年之前印度的專利制度離國際要求差了一大截。

治療癌症好的藥物基本上集中在歐美少數企業,為保護創新,新的研發葯通常都有10到20年的專利期,在這期間,其他國家只能進口而不能仿製。

但在印度等國家,由於專利保護制度施行晚,政府推行強制仿製葯制度(相當於合法化侵權),使得本國葯企可以低成本仿製歐美高價原研葯,葯價便宜的驚人。

即使2005年後相對嚴格的印度專利法也還是規定了在三種條件下可以申請強制許可:公眾對該專利的合理要求未得到滿足;該專利產品未能以合理價格向公眾銷售;該專利未能在印度境內得到應用。這個規定導致印度仿製葯的大門並未完全關上。如今,製藥產業成為印度三大經濟支柱之一,目前全球有1/5的仿製葯產自印度。

中國現行的專利制度從80年代初即開始制度施行了(專利法1984年頒行),基本符合國際潮流,從這個方面說,中國的專利保護比印度早了20年,出於專利保護的考慮,沒有啟動過藥物強制仿製許可制度,也即中國的仿製葯是不合法的。

上面這段文字看明白沒有?直白點說就是,印度允許印度藥廠侵害他人藥品專利權仿製藥品,而中國不可以,這樣的情況下,中印藥品價格差異很正常的。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是相當給力的,但即使如此,特朗普還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窮追猛打,說這也不好,那也不好的,什麼人啊?

也許有讀者會說,人命關天,救死扶傷是天命,管他侵權不侵權,違法不違法呢。仿製葯能治病,並且價格低,為什麼就不放開?法律就不能多講講人性?

在電影《我不是葯神》中,貌似唯一的反面人物就是那家研發出新葯的葯企。為什麼該葯企在發現市場上有仿製葯時,拚命追著公安部門要求查處呢?

研發者眾,成功者寡。研發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投入大量的金錢,而真正出成果的寥寥無幾。你若是研發的葯企你不急?所以,不論是中國,還是歐美國家都很重視和保護研發者的知識產權。如果一個很成功的抗癌藥任由他人仿製,誰還會傻不拉幾的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研發?

癌症對藥物也是有抗藥性的,好葯也是需要升級的,如果沒有人去研發新葯,更多的癌症病人將面臨萬劫不復。看上去,程勇這樣通過走私仿製葯挽救了幾百個病人,是好事,可是如果任由仿製葯橫行,那葯企就沒有動力研發有效治療癌症的升級葯了,此勢必危及更龐大的羣體的生命健康。

理性的人,會算小帳的同時,還得會算大帳。看電影時我也流淚,但我流的淚和其他觀眾大有不同,我流的淚中,有心酸,也有理性的思考。

研發艱難,彷制容易。藥品說明書,可以很清晰看到藥品的化學結構,其合成途徑非常明確,所以藥品的仿製很容易。若想更多更好的新藥品上市,打敗癌症,必須保護正版葯,而保護正版葯,打擊仿製葯是必須要做的事。

從這個角度來說,電影中公安、司法部門打擊仿製葯的行為並無過錯,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觀眾千萬不能再罵公安了,更不能把那個公安局長看成冷血動物,因為他們站的高度和普通人不一樣。

值得一提的是,電影的主要情景發生在2002年到2004年,正好是在印度2005年後施行嚴格專利制度之前,這種時間的安排不是巧合,很可能是為了避免因一部電影引發的外交糾紛(如果選擇在2005年後,印度官方很可能會有意見),看來電影製作方在這方面還是很有用心的。

我們接著再談程勇精神和人格的升華。

在程勇賣仿製葯風生水起時,遇到了假藥販子「張院士」。二人算是「同行相輕」吧,在和「張院士」的較量中,程勇敗下陣來,將印度的仿製葯代理渠道轉給了「張院士」,當然了他也從中得到了不菲的轉讓費。

靠前期走私的原始積累和渠道轉讓費,程勇辦了一個服裝廠,金盆洗手,正兒八經的做起了合法生意。本來程勇可以遠離江湖,過上滋潤的企業家生活。然而,一年後,因「張院士」被追捕,斷了葯源的白血病患者同時也是程勇走私「引路人」的呂受益的不幸離世,讓程勇陷入深深的自責,為了挽救更多的白血病友,程勇準備再度出山,鋌而走險。

當程勇從呂受益的追悼會離去時,那沉重的步伐,和眾多白血病友期待的眼神,深深地感染了我,直接觸動了我的淚點。如果說程勇上次的鋌而走險,純粹為了錢,那這次的鋌而走險,則很純潔,純潔到只是為了一個義字,為了數百名白血病友對生命延續的那份期待。

魯迅說,悲劇就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程勇最終還是判了5年,但這仍是基於法律人性的從輕裁判。正如我一位網友所言:「電影中的主角不是病人,現實中的主角是病人,因此電影主角必須喫官司,而現實中的主角可以不起訴。在情與法的圈子裡轉,只能是情懷,放更大的視角看,最大受益的做法,還是守法。如果任由仿葯和走私泛濫,影響的則是更多人的健康甚至生命。」

電影的最後有點睛之筆,白血病正逐步納入醫保範圍,程勇走私的葯可以正常通過醫保報銷了。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國家經濟的騰飛,醫療保障會越來越好,程勇的悲劇終將成為歷史。國家好,大家才會好,明天會更好。

從以上法治的視角解讀程勇的經歷,我們更應該認識到,法律人性的視角不能侷限在某部分人身上,必須有更大更高的視野,法律的人性最終還是要回歸到依法辦事,依法纔是最大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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