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就在不久前,筆者的同事跟我聊起了一件這方面的事,現在藉機分享給大家。

據這位同事說,他在老家有一位表弟,今年19歲,初中文化程度。主要從事網路小說寫作,月收入20000元。

同事出於好奇就問表弟是如何寫網路小說的,又是如何做到月賺這麼多錢的。

表弟說,他在網路上寫小說主要就是靠抄襲和東拼西湊的方式來完成寫作的。

後來,隨著「寫」的作品多了,有了一些閱讀量後,就有人來他簽約。現在他也是名正言順的網路作家。收入也從最初的幾千元發展到現在的兩萬元左右。

據他說,網路小說真正的原創較少,絕大多數小說內容及情節都是靠「東拼西湊「和「螞蟻搬家」來組合湊成的。

至於這種「寫「作方式是不是抄襲行為就看大家怎麼理解了。而筆者感到悲哀與無奈的是網路小說真的有內涵和價值麼?!


謝謝邀請!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了解什麼是「抄襲」。

理論上講,抄襲主要是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將別人的知識成果,「照搬」為己用,並因此獲得了一定的利益。

現實生活中,判定一個作品是否是抄襲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拿小說而已,構成小說的成分有很多,情節,結構,文字等等,如果兩部小說在情節上類似,你能否說一部是抄襲另一部的?舉個例子。天蠶土豆一直被吐槽一個套路用一輩子。他最被人吐槽的,是《鬥破蒼穹》和《武動乾坤》兩部小說。兩部小說在情節上雷同,很多設定都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一樣。

在書迷間流傳這樣一個笑話:

蕭炎:我認識你,你是林動,放眼整本武動乾坤,也是鳳毛麟角般的存在;

林動:我也認識你,你是蕭炎,一出手,就能震驚整本鬥破蒼穹;

蕭炎:想當年,在烏坦城,我們蕭家是三大勢力之一;

林動:想當年,在青陽鎮,我們林家是四大勢力之一;

蕭炎:想當年,在烏坦城,我得到了一枚戒指;

林動:想當年,在青陽鎮,我得到了一枚符文石;

蕭炎:我的戒指裏有葯老,他來歷神祕;

林動:我的符文石裏有貂爺,他來歷也神祕;

蕭炎:烏坦城有個拍賣行,我常在那裡賣丹藥;

林動:青陽鎮有個地下交易所,我也在那裡賣丹藥;

蕭炎:我有個妹妹叫燻兒,不是親生的;

林動:我也有個妹妹叫青檀,也不是親生的;

蕭炎:我的紅顏知己小醫仙是厄難毒體,本來很受罪,控制了毒丹就厲害了;

林動:我的青梅竹馬青檀是陰煞魔體,本來也很受罪,控制了陰丹也厲害了;

蕭炎:我的目標是上雲嵐宗,擊敗納蘭嫣然;

林動:我的目標是去大炎林家,擊敗琳琅天;

蕭炎:我還有個身份,是煉丹師;

林動:我也有個身份,是符師;

蕭炎:我們煉丹師靠得是精神力;

林動:我們符師靠得也是精神力;

蕭炎:我們那有座塔叫丹塔;

林動:我們那有座塔叫符塔;

蕭炎:葯老帶我去修鍊;

林動:貂爺陪我去修鍊;

蕭炎:我修鍊的目的是去找異火;

林動:我修鍊的目的是去找祖符;

蕭炎:有了異火我就是強大的煉丹師,實力倍增;

林動:有了祖符我就是強大的符師,實力也倍增;

蕭炎:我的第一次給了美杜莎;

林動:我的第一次給了綾清竹;

蕭炎:我的第一次……不是自願的……我失控了;

林動:我的第一次……也不是自願的……我也失控了;

蕭炎:完事之後,美杜莎要殺我,卻又救了我;

林動:完事之後,綾清竹也要殺我,也又救了我;

蕭炎:……

林動:……

蕭炎:我是一個叫土豆的傢伙寫出來的;

林動:我也是一個叫土豆的傢伙寫出來的;

蕭炎:如有雷同;

林動:實屬巧合。

兩部小說這麼比較,是不是感覺就是換了一個馬甲,然後就被作者拿來「騙錢了」?但你能說它是抄襲嗎?顯然也不能。因為雖然情節和人物設定很像,但描寫和刻畫之類的並不相同。最重要的是,兩部小說作者是同一人。只能說,這是介於「借鑒」跟「抄襲」之間。

那麼在文學創作中,如何纔算沒有逾越「借鑒」的界限?難道我們就不能借用他人的橋段和梗嗎?

當然可以。

引經據典、旁徵博引,也是一種文學創作手段。這是有益的借鑒。但引用也是有限度的!

文化部制訂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件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中明文規定了「引用」的限度:

「適當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斷。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兩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長篇非詩詞類作品,總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引用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四十行或全詩的四分之一,但古體詩詞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但專題評論文章和古體詩詞除外。

所以適當地引用以及小部分情節的類似基本是沒有問題的。

瞭解了這些以後,現在可以對題主的問題做出回答:單單是梗類似,夠不上抄襲;如果兩個作品情節,描寫以及人物的設定都與原作有非常明顯的重合,那纔可以認定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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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麼梗。 如果是失憶車禍這類腳趾頭都想得到的就不算,但如果是一些比較獨特的肯定是要考慮的。 但只是梗的話還是不算,要看這梗用在什麼環境,以及聯繫起來的人設情節會不會有雷同。 而且不清楚你說的主觀不同是什麼概念,三生三世和桃花債是兩個類型的文了,抄襲確實成了人人皆知的事。


當然不算了。網路小說中很多梗的形成都和我們共同生活的這個社會有關。在這個社會裡,大家雖然生活的經歷不同,都有自己的活法和想法,但從小都是受到一種教育,那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教育,大家在潛意識裡就會形成很多相似的,共有的東西。

天下文章一大抄,創作者真要使用網路小說中的梗,應將原有的梗揉碎了,重新組織語言,使之變成自己的東西加入到小說當中。

如果不同的小說作者使用了相同的梗,只要不是原話照抄,用自己的語言描述,是不會被當成抄襲的。

另外,作品抄襲是有界定的,比如「引用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凡引用的作品,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等等。並不是說,不同的小說使用相同梗,後用的作者就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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