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爲:身爲獨生子女的70、80、90後,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財產就肯定是自己的。實際上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經訂立遺囑,那麼子女可以依據遺囑上寫明的方式來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繼承,其中第一順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遺產,首先第一個步驟就是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證明這套房子的戶主的確已經去世了,然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權。另外,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兩者都需要提供繼承人的戶口及複印件、房產證、死亡證明、關係證明。遺囑繼承除了上述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遺囑書,並且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公證過的遺囑纔有法律效益。房屋繼承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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