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買房時都會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房產證上是要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有的人覺得如果在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那麼買的那個房子自己也是有一份的。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當然不是,會這樣想的人是不夠了解我國關於不動產的法律。在法律上房產這類的不動產在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是需要依法進行登記纔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如果你只想要個安心,那你可以選擇就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如果不是這種想法,那你來看看要詳細看看房產登記裏的門道。

  電視劇裏常常說,房產證上必須有女方名字纔算共同財產。《歡樂頌2》裏,樊勝美那對就是因爲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掰了。但事實真是這樣嗎?還真不是。房子的問題其實非常複雜,不同情況就有不同的門道,並不是“加上名字就能佔一半”。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不是父母全款購買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用非要加上名字也有你的份兒。如果婚後父母全款買房,寫自己子女一個人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

  結婚前A買房,房產證就他自己的名字,結婚後倆人一塊生活還貸,萬一倆人掰了,那房子怎麼分,倆人是可以商量的。無法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爲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與煦的陽光,透過稠密的樹葉灑落下來,成了點點金色的光斑。今天就到這了,你還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各位小主們在評論下面與大家一起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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