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對同居十一天男女,躺在牀上聊天時,男方突然接到前女友電­話,現任女友喫醋當場揚言分手,但男子仍強脫女友衣褲發生性關係,而遭女友控告性侵並­被起訴;桃園地院查出,兩人先前已上牀十次,女子當時雖說「不要」,卻配合嘿咻還幫男­方口交並變換體位,事後又主動找男友到住處嘿咻第十二次,因此判決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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