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张理国╱台北报导】

外界批评客委会直接经营「讲客」广播电台违反「党政军退出媒体」。行政院会昨还是通过「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设置条例」草案,客委会主委李永得表示,目前讲客电台属客委会,但未来基金会成立后,将直接经营讲客广播电台,达成客家传播媒体公共化的目标。

针对党政军退出媒体的质疑,政院在去年6月通过《客家基本法》时,李永得曾表示,客委会直接经营讲客电台,只是暂时的措施;客委会传播行销处长游进忠进一步说,讲客电台是依照《广电法》成立,属公益广播电台,目前隶属客委会辖下,未来将会转移到基金会去经营,公共化的角色会更明确。

保障客家传媒近用权

李永得昨表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设置条例」草案是依据《客家基本法》规定,办理客家公共传播事项。未来将积极与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期待能尽速通过,让客家传播法制化。

基金会可经营制播获利

游进忠说,依《客家基本法》第17条规定,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全国性的客家广播及电视传播事项,法规有4项主要重点,包括保障客家传播媒体近用权;落实客家语言文化传承;推动客家传媒法制化及公共化;并导入外部监督机制。

依照基金会设置条例规定,未来基金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捐赠」及「收入」,捐赠可来自公私立财团法人、个人及政府编列预算;另外,基金会也可以经营媒体服务制播,从中获利。未来基金会将设置董事11到17人,其中员工董事至少1人,监察人3人,董事及监察人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1次。董监人选由客委会征选,提请行政院长遴聘,送立法院备查。

行政院长赖清德则期许,透过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设置条例」立法,可以促进客家媒体公共化,有效达成客家语言与文化推广、传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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