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理國╱台北報導】

外界批評客委會直接經營「講客」廣播電台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行政院會昨還是通過「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目前講客電台屬客委會,但未來基金會成立後,將直接經營講客廣播電台,達成客家傳播媒體公共化的目標。

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質疑,政院在去年6月通過《客家基本法》時,李永得曾表示,客委會直接經營講客電台,只是暫時的措施;客委會傳播行銷處長游進忠進一步說,講客電台是依照《廣電法》成立,屬公益廣播電台,目前隸屬客委會轄下,未來將會轉移到基金會去經營,公共化的角色會更明確。

保障客家傳媒近用權

李永得昨表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是依據《客家基本法》規定,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項。未來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期待能盡速通過,讓客家傳播法制化。

基金會可經營製播獲利

游進忠說,依《客家基本法》第17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的客家廣播及電視傳播事項,法規有4項主要重點,包括保障客家傳播媒體近用權;落實客家語言文化傳承;推動客家傳媒法制化及公共化;並導入外部監督機制。

依照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未來基金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捐贈」及「收入」,捐贈可來自公私立財團法人、個人及政府編列預算;另外,基金會也可以經營媒體服務製播,從中獲利。未來基金會將設置董事11到17人,其中員工董事至少1人,監察人3人,董事及監察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1次。董監人選由客委會徵選,提請行政院長遴聘,送立法院備查。

行政院長賴清德則期許,透過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立法,可以促進客家媒體公共化,有效達成客家語言與文化推廣、傳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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