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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農村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成立合作社必須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

第二,合作社成員的身份是農村戶口或者是城市下崗待業的身份;

第三,合作社成員必須是出於自己的意願。

辦理流程

(一)發起籌備

1.成立籌備委員會,制定籌備工作方案籌委會主要由發起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門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籌備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為什麼籌建該合作社,由誰牽頭髮起,會員入會條件及合作社籌備程序等。

2.由發起人擬定合作社名稱發起人一般由5—7人組成,由發起人會商擬定合作社名稱,並說明發起成立的緣由。名稱是合作社人格特定化的標誌,是合作社設立、登記並開展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享有名稱權,在登記機關管轄內不可與同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相同。

3.確定業務範圍業務區域、業務項目、經營方式。

4.資金籌集即要預計會員人數及籌集資金總額等。

5.起草籌備申請書將上述發起人討論研究確定的內容填入合作社發起申請表,並同時準備好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業務範圍,經營效益,內設機構和下屬組織等。

(二)申報批准向工商管理部門和有關業務管理部門申報批准,以便合作社依法取得法人地位,也便於與主管部門加強聯繫,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接到合作社發起人報送的組建申請書等材料後,應認真進行審查,包括發起人是否有組織能力,該合作社業務數量是否達到組建規模,預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條件後,即可下達同意組建批複,同意工商登記,辦理法人營業執照。

(三)制定合作社章程申請人接到主管部門准予組建的批複公文後,應即時召開籌委會,吸納社員,參照有關示範章程擬定組織章程及業務計劃草案。

(四)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依託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創建的合作社,應注意吸納足夠數量的農民成員參加理事會和監事會。

(五)召開全體設立人大會籌備工作完成之後,即可呈請當地合作社主管部門派員出席指導,並與合作社成立7日前通知會員參加大會,如會員較多,則可按規定要求選派會員代表出席成立大會。成立大會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議程:

1.主持人宣佈本合作社加入成員名單、人數、代表人數,全體設立人到齊後,即宣佈成立大會開始;2.籌備委員會負責人作合作社籌備工作報告;3.機關負責人宣佈合作社成立的批複;4.宣讀章程草案,並且討論後表決通過;5.提出法定代表人、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並進行選舉; 6.確定股本結構及社員出資情況;7.理事會、監事會分別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常務理事、理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8.主持人宣佈常務理事、理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等人名單;9.理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講話;10.宣佈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大會到此結束。

(六)組建工作機制1.召開工作會議,成立辦事機構。由理事會主席主持常務理事工作會議,研究成立合作社辦事機構和有關業務指導部門。業務大的合作社,可由理事會主席聘任總經理。2.聘任辦事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業務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會主席直接聘任,設置總經理的由總經理聘任。然後,各部門負責人招聘精幹業務工作人員。3.召開業務會議,由理事會主席或總經理主持、有關業務部門參加討論研究工作計劃,佈置和開展合作社業務工作。

(七)登記、註冊依法登記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依據。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登記事項包括:1.名稱(應當含有「專業合作社」字樣);2.住所;3.成員出資總額;4.業務範圍;5.法人代表姓名。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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