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立法院外的熱血青年努力捍衛自己的公民權,我覺得如果沒來更深入了解這個議題,就枉為一個假掰文青了。

先澄清一下,我從來沒看過任何懶人包,我的資訊來源只有新聞、ECFA網站(http://www.ecfa.org.tw/)以及我自己的腦袋,所以或許資料不足,或許不夠客觀,但我只是想說我的看法,無意筆戰。

如果把服貿協議當成一個口試題目的話,我會說:我支持政府通過服貿,但我同時支持立法院外的學生用他們的行動捍衛他們的理想。


我覺得台灣很棒,台灣人很優秀。但全球化是一個浪潮,台灣人無法自外。

當TPP、RCEP、TTIP都快要生效的此刻,不趕快加入這些自由貿易的同盟,台灣就沒機會了。現在台灣的重點企業毛利多數只有1~2%,這5%的關稅肯定會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然後,承認吧,在東亞這一塊你想生存,老大哥中國的態度絕對是重要的。如果中國跟我們沒有談出個框架,別人哪敢跟我們談什麼?再者,中國是一個區域最大的經濟體,不談也是不行的。所以ECFA只是個開端,必要的開端。

再來,以服貿協議來看,我方開放64項產業、大陸開放80項產業,雙方對等,而且FTA通常是採負面表列,服貿採正面表列,管制多於開放。此事我覺得是很公平的。

至於對於產業的衝擊,這點本來就會發生,至於政府做的夠不夠多,這一點有需要被監督跟檢討。



此刻,我耳邊傳來了早上立法院外「退回服務貿易協議」、「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項振振有詞的請求。針對退回服貿協議,就我所得到的訊息,最主要應該兩大理由。

1. 怕衝擊本國產業/怕失業/怕香港化
台灣很好,台灣人很優秀,我們到底在怕什麼?陸資來台設廠,就算台灣的公司倒了,台灣的勞工依然會有工作,而且如果薪資低你大可不做,薪水也是有供需市場的,勞工何必擔心?而企業如果可以順利轉型,對產業整體反而是成長的。

就像當初便利商店進入台灣之後,最終造成原本柑仔店無法生存一樣。但過程中,柑仔店的老闆可以轉加盟者、柑仔店的員工可以轉便利商店正職。然後造就現在24小時的好鄰居外加代收代付的好幫手。

轉變的過程中一定有陣痛,但最終並不是壞的結果。而且我始終相信人會自己找到出路,企業也是。


2. 黑箱作業,未事先與人民溝通
我認定的民主,是當我們用選票讓一個政府代理國民處理事情的時候,人民如果不滿意,下次你可以用選票把他推翻。而外交上的經貿協議,我認為是不需要談判前事先公佈的,因為協議本身並非不可逆,服貿如果真的對人民產生危害,政府也有權宣佈中止或是選擇重新調整協議內容。

而且談判過的人就應該都知道,談判前先跟人民溝通,等於談判前就先對方攤了底牌,那還要談什麼呢?君不見我們最近通過的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也是在談完之後才公佈談成功了不是嗎,這樣的模式也是我印象中所有協議的慣例。先前怎麼都沒人要跳出來說這是黑箱?

再者,服務貿協定是ECFA的後續條約,簽定ECFA的時候,就已經包含服務跟貨物的逐步開放了,這不也是人民當初選擇相信ECFA的時候相信的東西嗎?然後服貿的條文早在去年就公告,也辦過公聽會,從談完到現在也將近半年了,所有的條文網路上也都抓的到,又怎麼能說是黑箱呢?

再者,政府也同意逐條審查,如果真的不好的話,大可直接否決協議。為何是連審都不審直接要求退回呢?

這一個黑箱的指控,仔細想想其實有點Over....


寫了一堆,然後要再回應一下早上立法院的同學們提出的「希望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其實我不知道這所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實質內容是什麼(估狗大神也找不到),但就字面上的意思,我猜應該是兩種方向
a是管制像ECFA這樣的協議生效後的執行
b是管制像ECFA這樣的協議是否可以開始談判。

如果是針對a的方向,目前已設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而且ECFA與服貿協議皆有針對該協議的監督管理規範。我認為多簽一個條例沒有必要性,真的要管,還不如去修改既有的相關法條。

如果是針對b的方向,回到前面提過的,我認為協議的談判是人民授予政府的權利,保障人民的權益是政府的義務。所以我認同協議在談判後要接受公評,但談判前的談判空間,應該留給相關的外交/經濟人員。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覺得服貿應該簽。政府沒做好的,應該監督要求政府做好,而不是一直用杯葛的方式全盤推翻。

但我仍會對立法院外的同學們說「雖然我不認同你們的想法,但我誓死捍衛你們集會表達訴求的自由。」

天佑台灣,台灣加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