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況1.1 系統簡介

高溫高壓蒸汽管道主要包括主蒸汽管道系統和高低溫再熱蒸汽管道系統,本專業指導書適用於主蒸汽管道安裝、高低溫再熱蒸汽管道安裝和高低壓旁路管道安裝。

本機組的主蒸汽管道是從鍋爐過熱器聯箱出口引出,由鋼管引到汽機間分兩路接到汽機系統的主汽門;低溫再熱管道從高壓缸引出分兩路回到鍋爐的低溫再熱聯箱;高溫再熱蒸汽管道是從鍋爐高溫再熱集箱出口引出,由鋼管到達汽機間前分兩路接到汽機系統的自動調節門。為了維護鍋爐的安全、穩定運行及達到穩定的蒸汽壓力,在主蒸汽管道上設有高壓旁路管道,在高溫再熱蒸汽管道上設有低壓旁路管道,旁路系統對機組的啟動、停機及變負荷運行起重要作用。

1.2 主要系統參數

主蒸汽管道設計壓力為P=13.7Mpa,設計溫度t=545℃,系統主材為12Cr1MoV的φ377×50合金鋼管。

低溫再熱蒸汽管道設計壓力為P=3.04755Mpa,設計溫度t=335.6℃,系統主材為ST45.8/Ⅲ的φ660.4×17.5鋼管。

高溫再熱蒸汽管道設計壓力為P=2.58Mpa,設計溫度為t=545℃,系統主材為10CrMo910的φ609.6×20合金鋼管。

1.3 系統佈置情況

1.3.1 主蒸汽管道:鍋爐過熱器聯箱出口(標高44.54米)→標高37米的鍋爐右側 →爐前27米至15.5米→汽機間(分兩管道標高3.6米)→汽機系統高壓主門間。

1.3.2 低溫再熱蒸汽管道:汽機高壓缸排汽口(標高8.05米)→汽機間(標高3.6米)→爐前14.5米27.98米層→鍋爐低溫再熱器入口聯箱。

1.3.3 高溫再熱蒸汽管道:鍋爐高溫再熱器聯箱出口(標高45米)→標高39.6米的鍋爐右側→爐前39.6米至19.6米層→汽機間(分兩路標高7.6米)→自動調節汽門。

1.3.4 高壓旁路管道:爐前的主蒸汽管道(標高15.5米)→高壓旁路閥(標高7.17米)→汽機間的低溫再熱管道(標高3.6米)。

1.3.5 低壓旁路管道:爐前的高溫再熱蒸汽管道(標高17.3米)→低壓旁路閥(標高7.5米)→凝汽器減溫減壓裝置(標高6米)。

1.4 主要工程量

1.4.1 主蒸汽管道:總重量43752Kg

DN>80:管道共129米,閥門共1件,支吊架共19套。

DN≤80:管道共120米,閥門共6件,支吊架約40套。

1.4.2 高溫再熱蒸汽管道:總重量22391Kg

DN>80:管道共86.5米,閥門共1件,支吊架共13套。

DN≤80:管道共20米,閥門共4件,支吊架約10套。

1.4.3 低溫再熱蒸汽管道:總重量30967Kg

DN>80:管道共67米,閥門共2件,支吊架共10套。

DN≤80:管道共100米,閥門共4件,支吊架約40套。

2 編製依據2.1 中南電力設計院設計圖紙: F0833S-J0501、F0833S-J0502、F0833S-J0503。

2.2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 DL5031-94。

2.3 《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管道篇,2000年版。

2.4 《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 SD107-83。

2.5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02。

2.6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 作業準備及條件3.1 作業準備

3.1.1 施工人員的配備:鉗工:16人;起重工:3人;力工:6人。

3.1.2 主要工、機具的配備:鏈條葫蘆;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坡口機;卷揚機;自動氣割機;水平尺;割炬;龍門吊車;坦克吊;翻鬥車;衝擊鑽等,其他機具根據需要靈活使用。

3.1.3 力能的供應:氧氣、乙炔、烴氣、氬氣採用瓶裝或管道佈置供應,施工電源及電焊機佈置在組合場、主廠房(0米層、12米層、22米層等)以及鍋爐區域。

3.1.4 施工場地佈置:管材、管件的檢查、下 料、加工、預製組合等工作主要在管道組合場內進行。

3.1.5 施工前各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作業指導書。

3.1.6 施工前各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施工圖紙及現場施工佈置等情況。

3.1.7 施工前各施工人員熟悉掌握管道安裝技術規範、操作規程、質量驗收標準等有關規程。

3.1.8 施工前製作好組合平臺,組合對口用的凳子、對口包箍和焊接棚。

3.2 作業條件

3.2.1 材料必須檢查清點,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材料應有合格證,合金材料必須進行光譜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

3.2.2 鋼管應逐件進行外觀、壁厚、金相、硬度檢查,並留下原始記錄。

3.2.3 材料應防水、防塵,分類存放、標識清楚。

3.2.4 材料數量不符或有缺陷等情況,應作詳細記錄,並向技術人員反映情況。

3.2.5 基礎經過驗收、核對、具備交安條件。

3.2.6 穿牆孔洞經過檢查、核對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3.2.7 材料運輸及就位的道路暢通、場地清潔,

3.2.8 施工現場必須具有完善的消防設施。

3.2.9 認真做好施工各環節的測量、檢驗記錄的準備工作。

4 作業步驟及工藝要求4.1 作業步驟:

4.1.1 支吊架配製:材料領用及清點→支吊架管部配製及根部組合→支吊架的弔掛及安裝→支吊架的調整。

4.1.2 管道安裝:管材管件的領用及清點→管材、管件的檢查(光譜、測厚、金相、硬度等)→下料及坡口加工→預製組合→弔掛及安裝。

4.1.3 閥門安裝:領用及核對型號→外觀檢查→解體檢查(光譜記錄)→水壓試驗及安裝調整→檢查清理。

4.2 工藝要求

4.2.1 S吊架的安裝

支吊架安裝要根據管子位置,找正標高中心及水平中心,生根要牢固,與管子接合要穩固。

吊架安裝要按施工圖安裝根部,要求拉桿無彎曲變形,羅紋完整且與螺母配合良好、焊接牢固。

支吊架根部吊環、墊板的開孔,應採用機械鑽孔工藝,不能用割炬割制。

管道的固定支架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安裝,不得在沒有補償裝置的直管段上同時安裝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固定支架。

在數條平行的管道敷設中,其托架的吊杆不得吊裝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任何兩條管道。

管道安裝使用臨時支吊架時,應有明顯標記,並不能與正式支吊架位置相衝突,在管道安裝及水壓試驗完畢後應拆除。

在混凝土基礎上,用膨脹螺栓固定支吊架的生根時,膨脹螺栓的打入必須達到規定的深度值。

導向支架和滑動支架的滑動面應潔凈、平整,滾珠、滾軸、託滾等活動零件與其支撐件應接觸良好,以保證管道能自由膨脹。

所有活動支架的活動部件均應裸露,不應被保溫層敷蓋。

有熱位移的管道,在受熱膨脹時,應及時對支吊架進行下列檢查與調整。

a:活動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量及導向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管託有無脫落現象。

c:固定支架是否牢固可靠。

d:彈簧支架的安裝高度與彈簧工作高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整定彈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固定銷應在管道系統安裝結束,且嚴密性試驗及保溫後方可拆除,固定銷應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恆作用力支吊架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調整。

支吊架調整後,各連接件的螺桿絲扣必須帶滿,鎖緊螺母應鎖緊,防止鬆動。

吊架螺栓孔眼和彈簧座孔眼應符合要求。

支架間距應按設計要求正確裝設。

4.2.2 管道組合安裝

管道的組合要考慮管道吊裝的方便。

管道組合件應具有足夠的剛性、吊裝後不應產生永久變形,臨時固定應牢固可靠。

管道組合前或組合件安裝前,均應將管道內部清理乾淨,管內不能遺留任何雜物,並進行臨時封堵。

管道水平段的坡度方向與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管子對接焊縫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否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縫位置距離彎管的起彎點不得小於管子外徑或不小於100mm。

2) 管子兩個對接焊縫間的距離不宜小於管子外徑,且不小於150mm。

3) 支吊架管部位置不得與管子對接焊縫重合,焊縫距離支吊架邊緣不得小於50mm,對於焊後需作熱處理的介面,該距離不得小於焊縫寬度的5倍。

4) 管子介面應避開疏水、排汽及儀錶管等的開孔位置,距開孔邊緣不應小於50mm。

5) 管子有穿過牆板、樓板時,位於牆壁、樓板內的管段不得有介面。

管道上的兩個成型件相互焊接時,應按設計要求加接短管

除設計中有冷拉或熱緊的要求外,管道連接時不能用強力對口,管子與設備的連接,應在設備安裝定位並緊好地腳螺栓後自然進行。

管子和管件的坡口在內、外壁10~15mm內的油漆,垢、銹等,在對接前應清除乾淨,直至金屬光澤,對壁厚大於或等於20mm的坡口,應檢查是否有裂紋,夾層等缺陷。

管子對口時一般應平直,焊接角變形的距離在介面中心200mm處測量,除特殊要求外,其折口的允許偏差d應為:DN<100mm時、d≯2mm、DN≥100mm、d≯3mm。

厚壁管在對口時應加對口用楔形塊,當去除時不應損傷母材,並將其殘留焊疤清除乾淨,打磨修好。

管子在對口時要墊置牢固,避免焊接或熱處理過程中管子移動。

管道安裝如有間斷,應及時封堵管口。

支吊架安裝工作應與管道的安裝工作同步進行。

在管道上安裝儀錶、疏水、排汽管座時,開孔儘可能採用機械鑽孔方法。。

合金鋼管局部進行彎度校正時,加熱溫度應控制在管子的下臨界溫度以下。

膨脹指示器應按設計規定正確裝設,在管道沖洗前調整指示在零位。

蒸汽管道上裝設蠕脹測點時,應按設計規定裝設蠕脹測點和監測管段,監測管段應在同批管子中選用管壁厚度為最大負公差的管子,監測管段上不能開孔,不能安裝儀錶及裝設支吊架。

蠕脹測點應在管道沖洗前安裝好,每組測點應裝設在管道的同一橫斷面上,並沿圓周等距離分配。

合金鋼管在整個系統安裝完畢後,應作光譜複查,材質不能出差錯,剩餘材料也應及時作出材質標記。

管道上的開孔,在管子安裝前開好,開孔後必須將內部清理乾淨,不能遺留鑽屑或其它雜物。

合金鋼管表面不得引弧試電流或焊接臨時支撐物。

合金鋼管道焊縫位置應及時標明在圖紙上。

安裝疏放水、排汽管時,接管座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疏放水管接入疏放水母管時。應按介質流動方向稍有傾斜,不能隨意更改設計,不能將不同介質或不同壓力的疏、放水管接入同一母管或容器內。

疏放水管及母管的佈置應盡量短捷,且不影響通道和其它設備的操作,有熱膨脹的應採取必要的補償措施。

放水管的中心應與漏斗中心稍有偏斜,經漏斗後的放水管徑應比來水管徑大。

4.2.3 管道的吊裝

管道吊裝就位前,應將各支吊架的根部安裝好並焊接牢固。在不方便弔掛的地方要安裝臨時管支架樑,臨時掛管支架樑要考慮弔掛管道的重量、長度和吊裝重心位置。

掛管就位可利用汽機房行車、履帶吊和卷揚機等機具,將管段及閥門等弔掛至相應的安裝位置上,並用合適的鋼絲繩吊穩、掛牢。對於重量比較大的垂直管段要加包箍防滑。

對於拖吊閥門等比較重要的部件時,要製作好拖運臺板方可拖動,並且要考慮拖拉點的重心位置,以防被拖部件翻到碰杯。

對那些要長時間存放的管段不能用鏈條葫蘆弔掛,一定要用鋼絲繩綁紮弔掛好(弔掛的鋼絲繩應包角)。

為清除管道系統內部的污垢和雜物,管道系統應進行清洗(蒸汽吹洗)並具備經過批准的技術,安全和組織措施。

管道經蒸汽吹洗合格後,除按技術、安全和組織措施進行檢查及恢復工作外不能進行其他可能影響管道內部清潔的工作。

蒸汽吹掃完畢後,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5 質量要求及檢驗要求5.1 質量要求

5.1.1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閥門必須具有製造廠的合格證明書,有關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5.1.2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閥門在使用前,應按設計要求核對其規格,材質及技術參數,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其表面要求為:

a.無裂紋、縮孔、夾渣、粘砂、折迭、漏焊、重皮等缺陷。

b.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尖銳劃痕。

c.凹陷深度不得超過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應大於管子周長的5%且不大於40mm。

5.1.3 合金鋼管、管件、管道附件及閥門在使用前,應逐件進行光譜複查,並作出材質標記。

5.2 檢驗要求

5.2.1 下列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檢查及驗收,並簽證。

a. 管道系統蒸汽吹洗。

b. 閥門的水壓試驗。

c. 膨脹指示器的裝設。

d. 隱蔽工程。

e. 電動閥門的行程調節。

5.3 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

5.3.1 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應在原圖上更正)。

5.3.2 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出廠證件和現場檢驗記錄。

5.3.3 彈簧安裝高度記錄(整定彈簧可不做記錄)。

5.3.4 蠕脹測點,膨脹指示器,焊口及支吊架位置的管道單線立體圖。

6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6.1 安全生產

6.1.1 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認真細緻的技術安全交底,使其瞭解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掌握安全注意事項。

6.1.2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懸吊重物。

6.1.3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6.1.4 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鞋進入施工現場。

6.1.5 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6.1.6 在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施工作業,必須裝設足夠的照明。

6.1.7 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牢在上方可靠處。

6.1.8 施工人員必須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紮緊,穿軟底鞋。

6.1.9 彎制小管時,不得將管子固定在不牢固的地方.

6.1.10 用坡口機加工管子坡口時,坡口機應固定牢固並調整好中心,進刀應緩慢.

6.1.11 人工製作坡口時,應戴防護眼鏡,對面不得站人.

6.1.12 管子吊裝就位後,應立即安裝支吊架,如用鏈條葫蘆臨時固定,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並設保險繩。

6.1.13 管道支吊架應一次焊接牢固,支吊架未焊好不得松鉤。

6.2 文明施工

6.2.1 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認真學習,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

6.2.2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工機具及機電設備。

6.2.3 下班時,認真收拾工、機具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7 作業人員的職責7.1 班長職責

7.1.1 班長是本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7.1.2 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7.1.3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7.1.4 認真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佈置班組安全工作,並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7.1.5 認真進行每天站班會和下班後安全小結。

7.1.6 經常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施工場所的安全情況,確保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和用具。

7.1.7 負責進行新員工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員工崗位的安全教育。

7.1.8 負責組織本班組施工人員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的接受安全交底並簽字,不得安排未簽字的員工參加施工任務。

7.1.9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7.1.10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完工時及時清理作業場所。

7.1.11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分明。

7.1.12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7.2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7.2.1 認真學習並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7.2.2 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工機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7.2.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具。

7.2.4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7.2.5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整理現場。

7.2.6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措施,不亂拆亂動。

7.2.7 積極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員工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術水平。

7.2.8 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2.9 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和指導。

7.2.10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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