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觀點認爲,夫妻關係是一種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獲得法律保護的一種社會關係。在現代生活中,夫妻更多的是愛情倫理關係和婚姻倫理關係的結合,那麼,從心理層面看,夫妻到底算不算親人呢?關於這個問題,心理學家們從多個角度進行了解釋。

  古代的夫妻

  我們先來看看古代的夫妻,在生產力低下的農耕時代,女人的社會地位一直是較低的。原因很簡單,男人們的體魄更加強健,生活資料的獲取大部分需要男人的付出。

  因此,在雙方社會地位相當的基礎上,大部分女性在社會文化的影響下是沒有選擇配偶的權利的,更多的是男人單方面選擇與誰結爲夫妻。

  另外,各朝各代的法律也制定了相對傾向男性權利的法律和社會道德秩序。甚至在戰亂時期,女性會淪爲戰利品或是權利的犧牲品,例如,被勾踐獻給吳王夫差的西施,被漢武帝遠嫁的王昭君。

  所以,在生產力低下、思想固化的古代,所謂的夫妻,更多的是代表了一種單方面附屬關係以及爲了家族延續的社會關係而已。

  但是,我們不能固化的認爲人是社會環境下的機器,人是有感情的,蘇軾悼念亡妻王弗說,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

  所以,就算是古代,男女雙方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不自由戀愛的方式結爲夫妻,兩人生活幾十載,也是彼此離不開的親人。

  夫妻關係在現代社會的多樣化

  在社會文化快速發展的今天,道德水準提高和勞動力的解放,以及社會各界對女性權利的解放,使得女性可以在當今社會行使與男性幾乎相同的權利,女性可以憑自己的努力生活得很好,不需要以夫妻的關係去從屬於男性。

  結成夫妻的原因也變得多樣化,更符合大衆的道德水準的理由就是因爲愛情。在當今社會,夫妻關係是以愛情開始,並逐漸轉化爲親情的一種普遍化社會關係。

  夫妻關係的形成,是在男女雙方對彼此社會地位、感情程度、以及三觀合適的情況下建立的,表現爲更多的是兩個家庭生活方式的互溶,這段過程是艱難的,而一旦形成之後,這段關係是非常堅固的。

  特別是有了孩子之後,不僅僅是男女雙方親屬關係的加強,更堅固了雙方家庭的情感往來,親人關係從兩人,延伸到了兩個家族。但,夫妻雙方因愛情之外的其它原因結成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算是親人嗎?

  因社會階層固化原因,個體以婚姻方式進入上層社會的人也不在少數,或是因某種特定關係或企圖結爲夫妻的人們,我們很難界定這種沒有愛情的婚姻關係是不是真的有感情存在。

  但從法律和客觀的角度說,他們也算是親人。我一直認爲,親人並不是用文字和條文可以規定的關係。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夫妻是不是親人並不是由社會和客觀因素而界定。

  親屬關係表達的是人們之間最乾淨的情感,兩情若在長久時,不在朝朝暮暮,甚至不在陰陽相隔,只求付出不求回報,不離不棄、永遠存在你的生活之中不能忘記的人才能叫親人。

  作者

  第一心理主筆團 | 神奇小小

  參考資料:

  《社會心理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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