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進展緩慢的銀行存管又因為一紙文件遇到難題。

近日有消息稱,銀監會向各銀行下發《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指引》),對難落地的銀行存管做出規定。其中,以聯合存管的內容引發的爭議最大。

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在8月18日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已收到上述徵求意見稿。對方表示,銀行正在研究學習自檢階段,一方面會按要求積極反饋意見,一方面可能會調整業務策略。是否放開與P2P平臺的合作,「將取決於各家銀行對業務的認識程度和決策結果」。

聯合存管或行不通

《指引》中擬規定,「存管銀行應對客戶資金履行監督責任,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這一條文引發對聯合存管模式的質疑。

一般而言,網路借貸平臺與銀行資金存管合作分為銀行直連、直接存管以及第三方支付聯合銀行存管三種模式。根據對平臺公開披露信息的不完全統計,目前採用銀行直連的僅5家;直接存管模式有近50家,採用聯合存管的有近20家。

在7月完成與廈門銀行直接存管的INK集團聯合創始人兼總裁林恩民解釋,《指引》中是指平臺存管賬戶、投資人和借款人的獨立存管賬戶、風險備用金賬戶等的開設與結算都要在銀行。而聯合存管中,用戶的獨立賬戶是開在第三方支付存管商戶體系內,再在銀行開設對應的商戶銀行賬戶,也就是所謂的「大賬戶」模式。

他表示,一般在聯合存管中,銀行會採取事後對賬方式來監管流水,結算等還是通過第三方支付而非銀行實時完成,比之前單純的第三方支付存託管要更進一步。但根據《指引》要求來看,監管希望開戶、實時結算都在銀行,「聯合存管可能就不符合規定了」。

一家要求匿名的平臺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與監管的溝通得到的反饋是,P2P平臺要實現用戶自己在網站點擊存管銀行開戶鏈接,開設虛擬賬戶,而不得統一代開或者無提示開通。

另外,如果《指引》最終落地,銀行需對現有P2P存管業務進行整改,合規後纔可對接P2P平臺。已上線的銀行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不能如期完成,則要終止業務。

對此,前述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人士表示,「對於新政提到的禁止類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完全按照監管要求,合規開展業務。」

對於這樣一份文件,該人士認為能夠真正起到業務指引的作用。而例如要求委託人「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要求存管人對「逾期率」、「不良率」等網貸機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保管情況進行公開披露等,對方表示,銀行之後的對接業務可能會比此前考慮得更加全面細緻。

由於尚處在徵求意見期,該行也就部分條款提出了反饋建議。

有接近某地方行業協會的人士表示,上述《指引》原本是針對銀行進行內部的意見徵求,被披露之後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目前該協會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了意見匯總。

第三方支付被限?

早在2015年7月,央行牽頭十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如果是新的規定,此前行業中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存管顯然難以持續,拉入銀行做聯合存管,就成為了支付機構的共同選擇。

富友集團市場營銷中心副總經理朱捷18日向本報記者表示,早在去年年底,富友就對銀行存管的業務做了重新定位。在銀行和網貸平臺存管的合作中,富友支付做的是牽線撮合以及部分技術服務,而非介入存管業務本身。

對於《指引》是否將影響銀行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合作,上述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人士表示,銀行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有許多方式。可以說聯合存管是「銀行+第三方支付」,但決不能說「銀行+第三方支付」就是聯合存管。

他舉例,在直接存管的模式中,銀行一般會為平臺開設存管賬戶、投資人和借款人的獨立個人存管賬戶等,但還是走第三方支付結算通道,這也屬於「銀行+第三方支付」的一種。

至於《指引》之後,銀行是否會放開與P2P機構的合作,該銀行人士認為取決於各家銀行自己的態度。「雖然《指引》中提出存管人不負責項目風險、平臺虛假標的、偽造數據風險等,但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銀行的聲譽風險仍然是存在的。」對方稱。也正是這樣的聲譽風險,使得相關業務一直推動遲緩。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僅有70餘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對外宣稱已上線銀行資金存管,在正常運營的平臺中佔比僅為3%左右。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