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顧問 謝平摘要:本文是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謝平、鄒傳偉合著的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書系《中國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摘要。謝平先生曾擔任央行穩定局局長、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等要職,參與了中國銀行業股份制改革的全過程,包括注資、引資、上市等。本書集他多年的實踐經驗和深厚的學術修養,厚積薄發,值得一讀!為什麼要再啟金融改革?我們注意到金融業中,有很多潛在的金融風險還沒有顯現出來,制度性隱患正在逐漸積累,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更重要的是,我國正面臨一系列嚴峻的經濟發展約束,如果不再啟金融改革,不利於緩解這些發展約束,不利於達到經濟發展目標。因此,在未來5-10年,要看清趨勢,統籌規劃,克服困難,大膽推進金融改革。原則一: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三大功能中(支付便利、資源配置、風險保障),我國金融業的不足主要體現在資源配置和風險保障方面。如小企業融資難、農村金融至今弱勢、保險業不能很好地服務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股票市場發展不順利,投融資和風險管理功能都不足,在金融系統中處於邊緣化局面。面對老齡化局面,壽險業卻朝著「銀行化」方向發展,提供的風險保障非常有限,沒有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合適險種。財險目前主要針對機動車,無法為老百姓財產面臨的風險提供足夠保護,比如住房不受保險,農業險落後。金融危機後,全世界對金融的作用進行了深刻反思。總的看法是,金融應回歸到為實體經濟和大多數人民服務的核心作用。金融產品要簡單,要讓普通人看得懂、能識別風險從而合理消費。為實體經濟服務和為老百姓日常生活增加便利的基礎金融產品最重要,包括存款、貸款、支付、匯兌、投資、保險和信用卡等,起到了與水、電等類似的基礎設施或公共產品作用。金融服務應有公平性和普惠性,中低收入者可以獲得信貸等基本金融服務,從而促進社會公平。原則二:提高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效率要通過市場供求關係和價格信號來配置金融資源。要賦予企業和居民合法的金融權利,讓最能有效利用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合法地參與融資活動。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的創新,應該讓市場而非政府決定什麼樣的機制或工具是最有效的。要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做到該放的堅決放開、該管的切實管好。目前,我國金融業在資源配置上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金融資源配置的三個具體方面(貸款可獲得性、公司上市和投資機會),均沒有體現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公平競爭、價格優先),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關係」。造成這種局面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國有金融機構主導,形成了壟斷局面,特別在銀行業,損害了市場配置資源的產權條件,而且產生了「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管」問題。第二,金融領域存在大量行政審批。二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匯率不能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也無法作為有效的經濟槓桿或政策工具。三是利率管制仍然很嚴,造成了一系列問題。包括:存款利率趕不上物價漲幅,存款貶值,催長了銀行理財產品、銀信合作產品等「影子銀行」業務;受管制的貸款利率無法抑制投資衝動,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受保護的存貸款利差使「銀行獲得利潤太容易了」,社會上對銀行業暴利、不合理薪酬很有意見。原則三: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從中長期看,我國主要面臨四方面金融風險。一是金融混業的風險。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向綜合經營的方向發展,控股了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或金融租賃公司等,在香港設立了全牌照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因為各自行業發展放緩或盈利下降,都通過種種方式試圖在存貸款利差中分一杯羹,「銀行化」趨勢很明顯。「影子銀行」也模糊了金融分業經營的界限,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相當部分業務也屬於「影子銀行」。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兼營商業性業務的風險。政策性金融機構利用國家信用彌補部分領域的市場失靈,有助於完成政府的經濟社會目標,包括為弱勢部門和群體提供金融服務、配合國家戰略目標等。但目前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兼營了大量商業性業務,不僅扭曲市場競爭機制,也可能濫用國家信用,擴大負債和業務規模,增加財政負擔,造成金融與財政風險相互傳導。三是民間金融的風險。民間金融在我國一直存在,在滿足小企業和農村金融需求上有積極作用,是正規金融的補充,但有內生的薄弱環節。民間金融一旦做大,其依賴的社會資本的效能就會下降,容易造成風險事件。四是隨著銀行業放開准入以及利率市場化,部分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倒閉不可避免。為防止存款者擠兌以及破產風險傳導到其他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不可或缺。原則四: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在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方面,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兌換管制的有效性很低。繼續嚴格的資本項目兌換管制,不利於貨幣政策獨立,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化和促進「走出去」。而且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條件基本已經具備,風險也可控。二是完善外匯儲備管理機制。我國外匯儲備近年來持續快速增長,投資運作和保值增值壓力日漸加大。儘管2007年成立的中投公司分流了一部分外匯儲備,人民銀行通過委託貸款形式支持了若干政策性運用,但關於外匯儲備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論和機制還要梳理。原則五:改進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失敗是這次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們正處於一個金融監管大變革時代,加強金融監管在全球範圍內是大勢所趨,我國也不例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監管理念需要轉變。我國金融監管脫胎於行政管制,儘管監管技術在很大程度上已與國際接軌,監管理念至今仍有行政干預的影子。監管當局做了很多本不屬於金融監管的事情,同時很多重要的監管工作又做得不夠,監管缺位和監管越位並存,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兼有。二是在對監管協調的要求提高的情況下,相關機制建設無明顯進展。我國已經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但「一行三會」各掃門前雪的情況嚴重,不能滿足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三是我國的「大到不能倒」問題非常突出。國家控參股大金融機構,使發達國家提出的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在我國都不適用。要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應對「國有大到不能倒」措施。(本帖有刪節,全文請見研究頻道《為什麼要再啟金融改革》,本書即將在噹噹網等網上書城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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