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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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权管理规定包括推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穿透核查股权结构等,核查券商资金来源,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禁止以委托资金的非自有资金入股。中国证监会又指,原则禁止理财产品成为券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任何一环。

中国证监会并表示,维持券商股权稳定性,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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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亦实施股权结构过渡期安排,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暂时未能达到股权规定资产规模等条件,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不影响券商开展常规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股票质押回购、股票期权做市等高风险业务。

常德鹏又指,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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