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近日,泉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查處了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祕密案件,泉州某快遞公司一部門經理因缺乏保密意識,對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重視不足,造成危害,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處罰。

  近期,泉州市國家安全局在偵辦一起重要案件時,前往泉州某快遞公司開展執法工作,向該公司一部門經理了解與案件相關的情況,要求其配合執法工作,並明確提出保密要求。然而,這位部門經理事後卻擅自將祕密泄露給他人,導致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祕密,這名部門經理的行爲已經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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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國家安全局對該部門經理依法公開調查取證,鑑於其本人有認錯悔悟表現,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同時,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在快遞公司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祕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承擔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職責,保守國家機密,支持、配合和協助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和其他國家安全工作,是每個公民和組織的神聖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國統一的間諜行爲或線索舉報電話爲12339。舉報人所提供的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可捏造、編造。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予以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來源:泉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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