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作任務包括:

1.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2.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3.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覈,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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