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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公佈2019年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確定29項競賽活動爲2019年度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

  具體有哪些競賽入選?一起看全名單

  爲進一步加強競賽活動監管,《通知》提出三項工作要求,一起看

  一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規範管理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責任單位,要加大對違規舉辦競賽的查處力度,除本次公佈的競賽活動以及根據教育教學需要,由教育部按規定組織開展的競賽活動以外,其他所謂全國性競賽包括通過網絡形式舉辦的全國性競賽均不合規,不得在任何區域內實施。特別要加強研判,加大對名爲“活動”,但實際體現了競爭性,增加了中小學生負擔的“變相競賽”的查處力度。

  二

  加強競賽活動日常監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調研巡查、廣泛接受羣衆舉報等措施,加強對競賽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發現本次公佈的競賽活動存在擅自擴大競賽範圍、強迫或誘導學生參賽、收費、推銷書籍或商品、舉辦有關培訓、競賽成績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等違規行爲的,要及時查處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

  三

  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體系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要參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競賽監管辦法,特別要嚴格主辦方資質,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堅持“零收費”和公平自願原則,嚴控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學科類的競賽活動。各地要於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臺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各地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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