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採現金交割,夜盤之交易契約部位處理併於次一日盤辦理。若因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更正ICE布蘭特指數價格,期交所將會公告到期交割調整相關事項。

一、部位處理

(一)處理原則

布蘭特原油期貨之部位處理原則同期交所現行期貨契約部位處理架構,同一交易帳戶之同一商品,相同到期月份之買賣雙方部位自動沖銷。

(二)處理時限

布蘭特原油期貨日盤交易時段為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45分,夜盤為下午3時至次日上午5時,其部位處理相關作業之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2時30分。

到期交割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截止時間(期交所夜盤凌晨3時30分,若為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則為臺灣時間凌晨2時30分)後,仍可於當日上午7時至下午2時30分辦理部位處理作業。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月份契約部位處理時間為上午7時至9時30分。

(三)夜盤之處理原則

除另有規定外,夜盤成交部位於次一日盤上午7時前轉入期交所結算系統計算部位,並依委託單「新倉碼/平倉碼」控管原則及自動沖銷方式處理。夜盤期交所不提供部位處理作業,夜盤之期貨交易契約部位處理併於次一日盤辦理。

二、到期交割

布蘭特原油期貨最後結算價訂定,係採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ICE Futures Europe公佈之同一到期交割月份契約ICE布蘭特指數價格,採現金結算方式辦理。

交易人於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期交所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三、到期交割調整

本契約完成到期交割作業後,布蘭特原油期貨最後結算價因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更正ICE布蘭特指數價格而調整時,期交所將辦理到期交割調整作業。說明如下:

(一)公告市場

期交所辦理到期交割調整作業前,將分別以電文及發函方式通告各期貨商,並於網站辦理公告。期貨商於接獲通知後,可依原留存之到期交割部位資料,試算各交易人應收或應付之差額,於到期交割調整作業前,先行通知各交易人,以利交易人及早因應權益數調整後帳戶風險之變化。

(二)辦理方式

期交所將已交割月份之原未沖銷部位,依調整前後之最後結算價計算差額後併入當日結算會員之結算保證金。期貨商應依調整前後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方式對交易人進行現金交付或收受。

(三)辦理時間

考量期貨商須充分時間計算各交易人帳戶應調整之差額,且期貨商於通知交易人後,交易人亦需時間因應權益數調整後帳戶風險之變化,故於公告市場調整本契約最後結算價後至辦理到期交割調整作業前,應具足夠作業時間。

另為避免盤中影響交易人權益數,到期交割調整作業將於國內股價指數期貨與選擇權日盤交易時段收盤後辦理。

為確認交易人交易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前已明瞭相關交易規則,及最後結算價有更正調整之可能,且應依據調整後之最後結算價辦理到期結算,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期貨商應提供「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期貨聲明書」,交由交易人詳讀並簽署。未簽署聲明書之交易人不可交易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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