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反應是KTV確實應該下架侵權歌曲,畢竟版權應該得到保護。但是,音集協的處理方式還是過於粗暴!!而且我對KTV能否按照音集協的要求下架侵權歌曲存疑!!

眾所周知,KTV經營者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且必須支付給權利人相關的報酬。但是全國有海量的KTV以及海量的音樂作品以及音樂人,如果讓KTV直接跟音樂人進行一對一的作品授權,顯然是不現實的。

於是,音集協成立了,音集協採用會員制,權利人加入音集協成為會員,並且將作品授權給音集協。然後,全國各地的KTV通過向音集協支付版權費使用會員作品,音集協再將收到的版權費與權利人進行分成。

按理來說,音集協應該成為著作權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橋樑才對,幫助著作權人與使用者迅速完成授權與交易,但是為什麼還會出現題主所說的問題呢?!又為什麼會出現大量KTV金曲要下架呢?!我覺得可能是價格沒談攏,導致雙方不能達成入會意向。

但問題是,即使價格沒談攏,音集協拿不到授權,使用侵權歌曲的終歸是KTV啊!!與音集協到底有什麼關係呢?音集協又該用何種理由要求KTV下架侵權歌曲呢!

我去音集協的網站看了音集協的各種規定與介紹,然後發現KTV使用侵權歌曲被起訴與音集協並沒有法理上的關係!!

根據音集協的規定:

在KTV因侵權而遭受起訴時,音集協的作用是負責協調解決。因此,音集協並非是起訴對象,在法理上與權利人並無直接關係,但是該協會畢竟有協調作用,所以還是會參與到調解之中。

這就解釋了音集協為什麼要KTV下架侵權歌曲了,因為6000餘首侵權歌曲全部被起訴的話,音集協會很難受哇!而且還拿不到授權,只能讓KTV下架侵權歌曲了。。。

此次公告裏,音集協也有提到嘛:今年已處理過千餘侵權案件,為了降低KTV的侵權風險,故而要求全國各地的KTV下架6000餘首侵權歌曲。

但是,根據音集協官網的介紹: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國權[2005]30號文)、民政部註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也就是說,音集協是民間的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直接要求KTV下架侵權歌曲還是比較粗暴的,而且作為民間組織,音集協並沒有行政執法能力,所以全國各地的KTV能不能乖乖聽話就不得而知了~

我覺得對於音集協來說,儘快拿到更多的授權是最重要的工作。網上有人說,之所以很多音樂人或者說權利人不願意將作品授權給音集協,是因為音集協收到版權費之後並沒有給權利人分多少。

根據音集協網站裏的收費標準,我發現,音集協一年能收到的授權費絕對是天文數字。版權作為無形的資產真的很有運營的必要。

我覺得一個真正透明的第三方管理組織是中國目前的版權環境所需的,確定好跟權利人的分成比例以及使用者的收費標準,相信還是有很多人願意把作品交給這個組織管理,也有很多人願意支付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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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只要有個國家機器部門做背景,傻逼都能賺錢!

音著協和音集協除了會收錢,什麼都不會!

他們會不會把收來的錢給音樂人和唱片公司呢?

會,我(協會)六你(版權方)四咯,

那叫保護費!

收來的錢還不是進了某總局的腰包,上不上國庫我就不知道了!

反正協會的挺肥。標準紅頂商人,標準行政壟斷!


什麼?你不入會!

我就發份通知,說你的歌這樣那樣不流行,說你如何為難下游KTV商家,「建議」大家下架!

市場經濟,這叫欺行霸市吧?

你不怕掃黑除惡嗎?

不怕!我是國字頭!

K歌之王,陳奕迅還不流行?

難道要我KTV唱《黃河大合唱》去?


你這樣搞,以後警察叔叔還能不能依靠演唱會抓逃犯了?

保護版權是幌子,

收不到錢,擺爛是裏子!

保護的又不是它會員的版權,他這麼熱心,一定另有所圖!

表面上,傷害的是音樂人、唱片公司的利益。

我們不是喫果子的人,是喝果汁的人。

可是果園沒了,果子也沒了,果汁也會賣得貴,甚至是假貨!

其實這是違背市場配置資源的規律。

這是侵犯產權,交易自主權。

也是傷害文化產品在社會的傳播權。

我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版權的過度「維護」,最後將阻礙人類進步,

論文網站就是了!


我管理了大多數的果園,一個蘋果我賣8塊錢,我給果園3塊還是2塊那是我和果園之間的問題,果園給果農一塊還是五毛,那是果園和果農之間的事,我要做的是告訴那些想買果子的,從我這裡能買到我旗下所有果園裡產的果子,保證果農們不會找你麻煩。

現在的問題是,原來歸我管的幾個園子,他們覺得拿的錢太少了,不願意讓我管了,而大家又比較喜歡這幾個園子裏產的果子。

我還沒想好要不要給他們加錢,但是既然人家不讓咱管了,咱就先把他們的果子下架唄。並且我提出建議,那幾個果園裡產的果子我不建議你買,但是你要是自己和那些園子談妥了也沒問題,你不怕麻煩就一家一家的去談。

嗯,還有個事挺好玩的,現在嚷嚷的比較厲害的,基本上都不是買果子喫的,而是一羣喝果汁的人,有你們什麼事啊,上游產業鏈的問題總會解決的,還怕沒果汁喝嗎?


瀉藥

那啥喊那啥

沒有金剛鑽,麻煩就不要攬瓷器活

另外,我轉一篇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的文章,我覺得寫的很好「眾矢之的」音集協


1.是否所有藝人都授權該組織進行版權費的收取?

2.而收得的版權費到底是怎麼分的?藝人能分到多少?3.為何有部分藝人說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版權費?上網查了一下這些疑問從09年開始就已經存在,現在出了這麼個事我想這些問題也是我們消費者想弄清楚的。花錢可以,保護版權沒毛病,但是我們的錢不能被無良的壟斷組織強行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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