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很多家庭成员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工作或者当兵等原因把户口迁出后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我本人的户口也是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后来因为上学的原因迁出后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后,自然也会涉及到一些附加在农业户口上的政策红利随之消失,那么这是否包括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呢?

  对于土地的承包,有一条在承包人去世后,其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承包的。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一般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非农业子女的人口,也可以继承承包该林地。这是由林地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般土地的作物可以当年去除,而林地的上树木是能随时砍伐,所以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管其继承人是什么户口。

  承包地及经营权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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