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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一定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纔可以:

  第一個條件就是雙方已經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雙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或者說是符合事實婚姻,有些朋友說了我們之間沒有結婚證,但是我們之間已經辦理了酒席生了小孩,那我們之間是不是有婚姻關係呢?不是的!因爲關於事實婚姻,有一個截止日期,在1994年2月14日之前的,纔有可能屬於事實婚姻,在這種情況下1994年之後,如果你不領取結婚證,是不能夠算是;

  第二個條件是雙方對於離婚是達成了一致意見,比如說雙方離婚都是統一的,都願意親自到民政局去領取離婚證;

  第三個是比較關鍵的,也就是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非常非常關鍵的!離婚協議書要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費以及夫妻倆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的要寫好達成一致意見,白紙黑字給寫出來雙方簽字,摁手印,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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