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集

洪珠为了给宰灿信心,骗他有梦到器官移植手术顺利结束了,宰灿也在审判中将那个犯人送进监狱。

李焕案的器官移植和验尸顺利的完成,宰灿承诺李焕的父亲一定会在审判中拿到有罪判决的。

宇卓载送洪珠去上班时,洪珠在车上用行动电源帮手机充电。洪珠因为曾经梦过都学领威胁宇卓把他的秘密告诉警方,所以问宇卓是否有撒过瞒到最后的谎话?而宇卓否认有过。洪珠下车时找不到她的红色行动电源,她请宇卓帮她找到再拿给她。

李宥凡跟文泰民说他确实该被说成是杀人魔,因为是文泰民勒住那个助教的脖子,再将失去意识的可怜助教直接推向电梯通道,带著故意杀人的意图,所以是杀了人没错,就是杀人魔。但是他会帮文泰成打到无罪,但请不要忘了自己犯了什么罪,只有这样才不会可惜了如此昴贵的律师费。文泰民质疑是否真能打成无罪,李宥凡:「要是起诉内容是致死,还真的比较难打到无罪,可是令人感激的是检察官的起诉罪名是杀人,「杀人」反而比较容易打到无罪。而丁宰灿检察官一定会坚持打杀人罪的」「杀人罪之所以更容易打到无罪,其间的差异很简单,要是想著【死了就算了】把人推下去就是杀人,要是想著【他应该不会死吧】把人推下去就是致死,和致死相比,杀人要越过的高山足足多出了2倍,如果越不过那些高山,就只能是无罪,丁宰灿检察官是否能够越过这些高山,我也很好奇呢!」

申检建议宰灿不要用杀人罪起诉:「起诉成杀人,一个不小心最后可能会变成无罪」,部长也跟宰灿说:「杀人这个罪名想要在审判中得到认定是很挑剔的,就准备了这么一点内容就上场打官司,要是得到无罪判决可就不得了了,安全起见,你不妨考虑改一下公诉状,改成伤害致死,又或者施暴致死」,但宰灿坚持杀人就要用杀人罪起诉,因为他有洪珠做的梦(他不知道洪珠根本没做过他会拿到有罪起诉的梦XD),李检则建议他:「以杀人罪起诉,在预备罪名里再加上伤害致死」,孙检则认为李检建议的这种作法太卑微:「预备罪名就等同于大摇大摆地告诉法官:检察官没有信心证明」,宰灿:「我一定会用杀人提起公诉的!」

(第一次庭审)宰灿:「被告文泰民目前是首尔明元大学文艺创作系的教授,被害人李焕一直以来都是被告的助教,被告对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其他助教,安排了帮子女辅导、洗车、搬运搬家行李等私人工作,一旦对方工作态度不合自己的心意,就曾多次实施过暴力,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在其著作出版纪念会上,对被害人告发自己的不当暴力行为和压榨行为心怀怨恨,单独叫出被害人,对其实施了暴力」。被告辨护律师李宥凡:「被害李焕在出版纪念会上,未经被告同意就公开对方的照片,对于被告所损害的名誉,并未实施暴力而是进行了正当的抗议」。宰灿:「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被告用手压迫被害人的脖子,使其失去意识,如果放任不管,考虑到被害人后续会继续告发,一想到此举可能在社会上毁掉自己,就下定决心杀害被害人」。李宥凡:「我方承认曾经出现过一些琐碎的口角和扭打,但是被害人李焕案发当时已经酩酊大醉,无法用语言沟通,被告立刻就离开了案发现场」,宰灿:「被告将失去意识的被害人,从电梯门下方的缝隙推出,致使其坠落大约深达20米的通道,致使被害人于案发三天后2016年6月2日下午5点17分死亡」。李宥凡:「被告离开后被害人李焕忍不住火气,狠踹电梯门,引发骚乱,自己从电梯通道坠落,因此死亡」。宰灿:「因此检方根据刑法第250条第1项,以杀人罪对被告提起诉讼」。李宥凡:「被告并无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也不存在其杀害被害人的直接证据,因此我方否认公诉事实」。辩方开始确认证据:李宥凡表示不同意第43号证据,第43号证据是目击者陈述,李宥凡提出因为这个案子的唯一目击者,只是个年仅四岁九个月的小孩,其证词能力以及陈述的可信度相当令人怀疑,我方有必要亲自听一听他的陈述」。

宇卓教宰灿要如何让五岁小孩陈述目击经过。洪珠在妈妈的房里发现她遍寻不著的宰灿送给她的戒指,洪珠问妈妈为什么要把她的戒指藏起来?为什么最近要这样对宰灿?他到底做错了什么你要这么冷淡地对他?妈妈:「不是说13年前你就在殡仪馆见过丁检察官吗?可是你面对丁检察官的时候没事吗?妈妈有事,我也快淡忘你爸爸了,可是现在只要看到丁检察官就想起当初的事情,妈妈尚且如此,你真的没事吗?」,洪珠:「我没事」,妈妈:「不,你有事!上次丁检察官倒下的时候,你做了什么?你说像爸爸那次事故一样没办法改变,吵著他要是像爸爸那样有个三长两短该怎么办?你哭哭啼啼的、情绪崩溃,根本就不清醒,就算别人不知道,但妈妈知道,你现在心里是怎么想的,我都看得清楚,爸爸的去世,丁检察官的受伤,你都沈浸在自责的痛苦之中,日后你会不断自责、痛苦、崩溃,又会再次受伤,你大概会变成这样」「妈妈害怕你在和丁检察官交往的时候又再次伤心,我很担心,所以...」洪珠打断妈妈的话说:「我真的没事,我因为他而开心,因为他而幸福,所以求你别这样,像我一样喜欢他好不好,也疼疼他」,母女二人的对话都被进来洪珠家拿手机的宰灿听见了,但他假装没听见又重新从外面走进来喊洪珠。

洪珠提醒宰灿今天的庭审不能掉以轻心。(第二次庭审)从宰灿审问在影片作证室的目击证人仅五岁的林世亨小朋友开始,但开始审问时,世亨躲在妈妈的怀里不愿意陈述目击经过,审问并不顺利。

接著由辩方律师李宥凡进行盘问:「是不是觉得很可怕,想要赶快回家吧? 」,世亨:「是」,李宥凡:「你今天来的时候是坐什么来的?」,世亨:「公车」,李宥凡:「几号公车?」,世亨:「我不记得了」,李宥凡:「林世亨小朋友,你要是告诉我你坐几号公车来的,就可以回家啰,这样你还不记得吗?」,世亨:「我记得,是6号公车」,李宥凡:「可以请世亨妈妈回答一下吗?你们今天坐的是6号公车吗」,世亨妈妈:「不是的,我们坐的是434号」,李宥凡:「林世亨小朋友,你现在是在说谎吗?」,世亨:「我不知道啦」,李宥凡:「我说这孩子还不到5岁呢!提问完毕」。检方再次开始审问目击证人,但这次宰灿采用宇卓教导的方式(进行情感交流XD)使用小朋友的口语跟世亨说话:「林世亨小朋友,我是圣诞老公公的朋友哦,我们世亨知道圣诞老公公吧?」,世亨:「是,可是你真的是他朋友吗?」,宰灿指著身上穿的法袍:「这套衣服是圣诞老公公朋友的制服,圣诞节穿著这套衣服,还能在天上飞哦,我们世亨是绝对不会对圣诞老公公撒谎的吧?」,世亨:「是」,宰灿:「那么,我可是圣诞老公公的朋友,你也能不说谎好好回答我吗?」,世亨:「是」,宰灿展示手上拿的画:「之前你曾经画过这张画给警察叔叔」,世亨:「是」,宰灿:「哇,你画的好好啊,

你还记得这个叔叔对这个哥哥说了什么吗?」,世亨:「是,我记得」,宰灿对法官说:「在审问之前检方将呈上证据编号67号证据,被害人李焕的手机录音与证词进行笔对」,李宥凡:「法官大人,现在就听取录音文件,孩子可能是照著录音文件说出来的,不,说不定早就让孩子听过了」,宰灿:「检方打算在听过孩子的陈述之后,再播放录音文件,还有这份录音文件是检方调查阶段出现的证据,林世亨是第一次在这个法庭上听到这份证据」,法官大人:「检方可以继续进行审问」,宰灿:「来,我们世亨,这个叔叔对这个哥哥说了什么呢?」,世享:「一边推他一边问他是不是喝醉了?还说耍酒疯什么的」(录音播放:你喝醉了吗?耍酒疯耍成这样也算是恐怖攻击了),宰灿:「那么这个哥哥是怎么回答的呢?」,世亨:「他说不需要什么东西,还有他说学习了怎么擦皮鞋」(录音播放:我不需要出道,除了帮教授擦皮鞋,洗车,我在教授这里什么都学不到,就算出道了又有什么用),宰灿:「来,我们世亨,现在都快要结束啰,这两个人后来怎么样了?」,世亨:「灰色叔叔抓住白色哥哥的脖子,推了他,这样,推得他好痛」,宰灿:「那么白色哥哥怎么样了呢?」,世亨:「突然就睡著了」,宰灿:「睡著了啊,那么灰色叔叔怎么对睡著的白色哥哥的呢?」,世亨:「他把他推到了电梯下面」,宰灿对著法官说:「提问完毕」。

明大邱在胜元居住的社区附近的超市打工,胜元去超市买表垃圾袋时,大邱拜托胜元请宰灿去见见他爸爸,胜元担心大邱是要哥哥把他的爸爸从监狱里放出来,便以哥哥正在打重要的官司有点晕头转向的为由捥拒他。

洪珠的妈妈把每天早上吃早餐时会用到的椅子收起来,不再让宰灿他们来家里吃早餐了。

孙检的儿子灿浩接受肾脏移植后已恢复健康。宇卓跟洪珠说要把掉在他车上的红色行动电源还给她,但事实上宇卓找到的却是绿色的,因为宇卓的眼睛无法分辨色彩。

孙检为了感谢宰灿,文泰民杀人案最后一次的庭审,孙检主动提出由她负责法医的审问。(第三次庭审)(明大邱听说这次庭审是胜元的哥哥负责的,于是就来旁听,在法庭上看见辩方律师时很震惊)孙检对验尸的法医提问:「这份验尸鉴定报告是证人亲自制作的吧?」,法医:「是」,孙检:「验尸结果死因是什么呢?」,法医:「我认为是因坠落时头部所受到的冲击,造成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孙检:「这一次的验尸,听说是在器官移植后进行的,这是怎么实现的呢?」,法医:「被害人事发后送到医院时,除了脑出血和颈骨骨折之外,并无其他异常,为了器官移植,拍摄CT和核磁共振时也发现,其他器官都是健康的,所以一开始就排除了器官上的其他死因,才能在移植后进行验尸」,孙检:「请问可能会因为器官移植改变验尸结果又或者污染验尸结果吗?」,法医:「不,不会的」,孙检:「在验尸鉴定报告上,提到甲状软骨出现骨折,这是什么意思呢?」,法医:「甲状软骨是像这样包覆著声带的软骨,如果有人勒住脖子,这个部份会受到较大的损伤」,孙检:「如果是他自行坠落造成骨折的呢?比方说他喝醉酒后自行坠落的情况」,法医:「坠落伤到这个部分的情况是很罕见的」,孙检:「可是如果按照辩方的主张,假设是因为坠落造成这里的损伤呢?」 ,法医:「如果甲状软骨骨折,应该会同时发现下颚骨或颈椎的骨折,可是并没有这样,最具有决定性的一点是甲状软骨周围发现勒痕,这是只有用手压迫才会形成的」,孙检:「这么说,统整一下验尸结果就是被害人被人勒住脖子,失去了意识,在这个状态下坠落,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没错吗?」,法医:「是,没错」,孙检对法官说:「提问完毕」。(孙检回座时还特别向李焕的父亲点头致谢,但他不明白这是一位重获新生的母亲真挚的感谢)辩方律师李宥凡开始提问:「被害人李焕的脑死判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医:「2016年6月2日上午8点30分」,李宥凡:「那么心肺功能停止的心脏停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医:「2016年6月2日下午5点17分」,李宥凡:「大概间隔了9个小时呢!那么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怎么界定的呢?」,法医:「为了进行器官移植,我们用钳子夹住了心脏的大动脉,我们是将这个时间记录为死亡时间的」,李宥凡:「那么这个时间就是公诉状上记录的死亡时间了,是吧?」,法医:「是,没错」,李宥凡对法官说:「提问完毕」。(洪珠在这个时候参加庭审,坐在李焕的父亲旁边的座位)宰灿:「被害人李焕的生命,因为曾经一度敬重的老师,而就此虚无倒下,但自从案发以来,直到今日走上庭,被告文泰民为了隐瞒自己的罪行,随时改变陈述否认所有罪行,完全没有表露出对罪行的反醒迹象,为此根据刑法250条第1项,检方以杀人罪对被告提起诉讼,望庭上能处以十年有期徒刑」,辩方最后辩论李宥凡:「判决已经接近尾声,五岁孩子的证词、器官移植之后所做的验尸,这所有的一切用来证明杀人似乎都还有点不够,面对著如此不稳定的佐证过程,一直让我产生了一个怀疑,究竟是否可以向被告文泰民问及杀人的罪责,被害人李焕如果照法医所说2016年2月6日上午8点30分被判定为脑死,在9个小时后的下午5点17分接受了器官移植手术,停止了心跳,正如大家所知在刑法上,脑死没有被认定为死亡,只有心跳停止的死亡才被认定为死亡,器官移止法也是如此,脑死病人的家属依然被称为病人家属,只有当移植手术结束,才会称为死者家属,如果受害人李焕在伤到脑袋脑死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心脏停止跳动并最终死亡,当然可以向被告问及其死亡的罪责,可是被害人在陷入脑死之后,在心肺功能尚未停止的这个时间点,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才停止跳动,可是让心脏停止跳动的并不是被告,而是为了进行器官移植用钳子夹住心脏大动脉的医生让其停止跳动的,也就是说刑法上认定的死亡为心脏停止跳动,并不是被告造成的,而是医生引起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他并不是因为被告的行为 而死,而是因为器官移植而死,因此被害人死亡责任并不在被告,而被告对于杀人罪行也主张无罪」(李焕的父亲受这番话所影响,无法接受而十分激动,洪珠安抚他并带他离开庭审,洪珠在离开庭审前刻意大声提醒宰灿:要是他没打人,伯父的儿子可就活得好好的呢!医生也不会做手术,难道不是吗?),针对辩方的最后辩论,宰灿:「听完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被害人的父亲现在大概在自责吧?!因为我同意进行器官移植,才没办法惩罚害死自己儿子的凶手,明明做了好事,反而成了一剂毒药,所谓的法律还真是为坏人说话的啊,他一定会这样想吧!法律可不能如此啊!因为被告被害人陷入了脑死状态,而正如辩护律师所说,陷入脑死之后,如果未经器官移植,经过几天后,心脏就会停止跳动,最终导致死亡,正如所有脑死病人的状况一样,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就因为加入了器官移植这个过程,被告的罪行就消失了吗?如果没有被告打被害人这一下,被害人最后还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吗?其实想要计较死亡的责任在谁,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难,只要在造成死亡的过程之中,将某人剔除掉就行,就算将器官移植的医生剔除掉,被害人依然是会死亡的,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将被告剔除掉,状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被害人不会死,会朝著自己的梦想努力生活,法律千万不能搞混这一点,死亡的最大责任在谁,一定要明确、公正地做出判断,只是因为判例中将死亡时间点界定为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就认为被告并无罪责,这样的决定很难视作有任何正义的存在。另外,曾经给7个人带来新生命的被害人和死者家属的决定,绝对不能有利于被告,因为这也绝对不是正义。希望【正义如滔滔江水】这句法律名言也能在这个法庭上实现」。(因为庭审的这一天有下雨,李宥凡带著他的绿色大伞,庭审结束后明大邱也和他一样在洗手间里,而李律师离开时忘记把伞带走,于是大邱就将那把伞带回家。

洪珠回家后跟妈妈说去看了宰灿的庭审,才发现自己一直以来都以为爸爸是因为自己才死的,而宰灿也是因为她才中枪的,所以一直都很痛苦,原来是自己搞混了,爸爸是因为那个逃兵才去世的,宰灿是因为柳秀景的父亲才中枪的,就算那一刻她不在那里,那件事也一样会发生,做错事的明明另有其人,自己却没意识到这一点,搞混了好长时间,她不再自责了。洪珠妈妈于是恢复了以往对待宰灿的态度。

文泰民最终于判杀人罪成立,并处以7年有期徒刑(韩国的刑责也太轻了....啧啧),宰灿跟李检借了车,和洪珠去看海(在公车站牌的广告看板上的海)。宰灿心里OS:如果能够提前知道未来,那就当是一场祝福吧,我曾这样认为过,可是那场祝福剥夺了礼物所带来的心动,削弱了挑战的意志,浇灭了希望的火种。无法改变的未来,既定的来日,那是绝望的另一个名字,因放弃而失去一切的虚无今日的重复,希望我送出的这一刻、这片海能够成为那虚无重复中的休憩所,只愿这能是令你心动的一天。

点滴连环杀人犯(明大邱的父亲)在监狱中自杀了,他在遗书写著:「我很委屈,希望一定要查明真相」等内容。

吴庆汉似乎知道宇卓的眼睛无法分辨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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