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指出行日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本數)的旅遊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規定:

  1、出行日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本數)-69週歲的旅遊者,應與旅行社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應載明個人健康情況、通信方式、緊急聯絡人信息,並由旅遊者簽署。

  2、出行日年齡在70週歲以上(含本數)-75週歲的旅遊者,除按規則第二條簽訂《安全責任書》,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3個月內的有效的健康證明或體檢報告。

  3、出行日年齡在7歲以上的,除按規則第二條簽訂《安全責任書》,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3個月內的有效的健康證明或體檢報告,還需老年旅遊者成年直系家屬簽字,且由成年家屬陪同,出行日年齡在80週歲以上(含本數),不準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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