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於2006年12月19日頒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對於離婚案件,其第十三條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關於律師費,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下發了《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其中對於律師服務價格規定如下:

律師服務(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包括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提供的下列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羣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3大類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為此各省律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出臺了行業收費指導意見,以下是甘肅省的指導標準。

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

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範圍與指導標準

  第二十一條除上述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其他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與委託人協商,採取期間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計時收費方式,合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價格。

  採取計件收費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的,代理一個案件多個訴訟階段的(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仲裁仲裁),從第二個階段起,可酌情減少收費。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如下:

  (一)按件收費指導標準

  民事訴訟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二)按標的比例收費指導標準

  民事訴訟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涉及財產關係的,代理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一10%;收費額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費。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一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6%一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5%一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6%;

  6.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收費比例為3%一5%;

  7.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收費比例為2%一4%;

  8.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1%一2%。

各地的收費標準大體上差不多,具體請到律所當面諮詢。


訴訟費和律師費用自己可以按照標準計算。

一、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是全國統一的,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律師費用的收取有差異。

司法部有頒布律師收取費用的辦法,但全國各地的經濟條件不同,也許可各地司法廳局參照司法部的標準制定適合當地的費用收取辦法。

這個費用需要當事人和律師見面,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標的數額具體商談。

北京郭廣吉律師為您解疑答惑,歡迎關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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