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長反映:邯鄲市第十一中學學校的存車點,設立在校園內部,每次學生在學校存車都要繳納費用,可不停放在學校內,校外也沒有合適的停車位。

  “不允許在外面方,所有學生必須把車停到學校內”一位家長在接受電話採訪。

  學生必須把車存放在校內的存車點,不允許學生將車停在其他位置,事情是否真如這位家長所說,記者在學門外採訪了幾位從校內騎車出來的學生,幾位學生在接受採訪時均表示學校對此確實在收費,一次一塊五。

  “老師不讓停學校外面。”

  “車存在外面,保安就會拍照發給學校,學校再發給老師。”其中一位同學悄悄告訴記者。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學校的領導,校領導對此迴應:“錢不是學校收的,人員也不是學校的人員”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在隨後對此事的瞭解中,記者才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校長對此事的解釋:學生在校外停放車輛遭到周圍城管、環衛等部門的投訴,因此不得不讓學生把車輛停進學校。同時由於校內的人員配備不足,所以才招聘校外人員對於車輛的管理,這是需要費用的,因此才設立了收費點。

  可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中明確規定:城市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爲1:12.5,按照這個比例來算,邯鄲市第十一中學的教職工人員數量綽綽有餘,並不存在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

  事情是一件小事,發生在其他地方可能未必有人關注,可恰巧發生在了校園,對於此事的探討,學校這樣做的方法是否合理,合規?也需要商榷,但更重要的是,學校更應該營造一個好的學習氛圍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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