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曾指日後會制定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

立法會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質疑,並要求政府澄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法律顧問的信件指,特區政府在回歸前訂立的《逃犯條例》時,保安局主張將內地排除在外,並指日後會制定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要求政府解釋為何現時會採用修訂《逃犯條例》去處理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安排,而非草擬另一條全新的法例。

立法會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質疑,並要求政府澄清。資料圖片

法律顧問又指,當局在當年曾表明,單次逃犯個案移交,能有效處理本港與其他沒有簽定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的安排,但港府在今年3月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相關運作並不切實可行,要求當局解釋原因,並釐清假如《逃犯條例》獲修訂後,單次個案移交機制是否變得冗贅及沒有意義。

另外,法律顧問亦指,草案提出的移交逃犯安排,毋須經立法會審議,當局要澄清政府將如何符合《基本法》第64條,特區政府需對立法會負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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