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點懶,沒去仔細查我國服務業具體包含博物館與否,學了一年博物館也沒想過這個問題,只是在車上突然想到,簡單查了下也沒查到。唉,先檢討一下。

但我覺得,至少博物館主要的文化產品,即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展教活動等這些產品和其行為應當是滿足服務業中的服務事業標準。

當然我知道,做了服務業乾的事不代表就是服務業,只能說具有服務性質。

如果最終走向服務業的話,應該也會面臨服務業的一些共性問題吧?


關鍵看按照什麼標準分類。

如果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看,博物館屬於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門類,文化藝術業大類。

如果按照三大產業分類的話,博物館的經濟屬性屬於第三產業,即服務業。

按照公共文化的相關法規規定,博物館屬於公共文化設施,為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第一、我覺得,它是一個公共服務業,代表他不服務於某一個個體。

第二、它服務對象有兩個,不只是民眾,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是文化,或者叫文明,文本?

題主所說的服務業的共性問題,它可以為提高人的參觀體驗而改變,這是服務於人;但不能以犧牲文化的價值作為代價。因為它更加有責於服務「文明」


博物館的產品屬於公共文化服務應該是沒問題的。如果說今後會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所謂的消費者愈來愈強的個性化需求與博物館公共屬性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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