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總統府憲兵遭砍頸案,涉持軍刀砍傷憲兵的呂軍億,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後,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高院二審見解,依攜帶兇器竊盜、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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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軍億。(圖/中央社)

檢方指控,52歲呂軍億涉嫌於2017年8月18日上午,到軍史館破壞展示櫃偷走二戰時期軍刀後,翻牆進入總統府西側大門,在府後廣場被周姓憲兵制止,過程中呂涉嫌以軍刀朝周姓憲兵的頭頸處揮砍,造成周姓憲兵右頸、左耳及手掌等多處刀傷,檢方依殺人未遂、毀損、加重竊盜、侵入住宅、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呂男。

刑事部分,呂軍億一審遭判7年,二審期間,因與軍史館達成和解,所以改判6年8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民事部分,北院判決呂男須賠償遭砍傷的周姓憲兵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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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刀。(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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