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龍巖集團

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因繞道海外購買彰化銀行股票「持股超限」,卻未依規定申報,遭金管會重罰6百萬元,並限制1年內將「超限」的彰銀持股共2.04%、約17萬2095張股票賣掉。


金管會今(16日)公佈一起重大裁罰案件,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從2014年12月25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5%後,便持續增加持股,2015年8月申報時,持股比率為7.02%。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於2016年9月及12月間發現,雖該同一關係人持股持續降低,但同期卻有4個外資帳戶相對增加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這4個外資帳戶僅買進彰銀股份,資金來源為境外Ultimate公司。由於Ultimate公司代表人即為李世聰女兒,因此依規定,該等股份應併計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持股。


在加計上述4家外資帳戶後,李世聰同一關係人2016年5月24日持股比率應為9.06%,依其所申報同年8月1日為基準日的持股比例7.02%,增加逾1百分點,但卻沒有依法自持有異動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已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因此對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開罰600萬元,並須於1年內將超過的2.04%,約17萬2095張股票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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