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監管指標數據顯示,我國商業銀行一季度不良貸款餘額已達13921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17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5%,較上季末上升0.07個百分點。

而且,我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形成較大衝擊,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可能還會繼續上升,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存在較大挑戰。在這種情況下,面對超過萬億的不良貸款,如何處置和化解顯得尤為重要。

那麼,目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化解渠道都有哪些?各自的效用如何?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化探索都有哪些進展?

我國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主要針對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目前看,主要有四種方式:

一是對於可疑類貸款,採取清收追償的方式,通過訴訟等方式,掌握並執行有效的資產保全。

二是對於損失類貸款,採用轉讓至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由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務追償、債務重組、資產拍賣、破產等方式予以處理。

三是進行銀行內部核銷,即損失類貸款確認發生後,從貸款損失準備金中劃撥資金沖銷不良貸款,但銀行的當期利潤會受到侵蝕,若風險損失準備金不足,甚至還會直接沖減資本。

四是運用資產證券化或類資產證券化的手段,將不良資產打包並作為基礎資產,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

應該說,前三種方式是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不良貸款處置模式,運用較為普遍。而第四種方式,是較為創新的市場化方式。如果運用得當,不良資產證券化將不僅可以提高不良資產的流動性,還可以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獲得資金來源,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目前成為各上市銀行正在積極探索和試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2016年4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協會發布《不良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隨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6家上市銀行獲得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總額度為500億元。

那麼問題又來了,不良資產證券化對於化解銀行不良資產,究竟能夠起到多大作用?該如何有效推進?

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利潤核銷的方式處理壞賬已不能滿足商業銀行對資產流動性的需求。不良資產證券化為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提供有效手段,利用證券化破產隔離和真實出售的功能,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於資產負債表之外,一方面商業銀行可以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避免流動性風險而產生擠兌危機;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降低償付能力風險,避免信用風險而導致破產。

從國際經驗上看,美國資產重組託管公司(RTC)在1989年到1995年期間,運用資產證券化手段,處置4650億美元的不良資產,回收3580億美元。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在收購100.3萬億韓元的不良資產中,通過對62.9萬億韓元資產證券化後回收29.3萬億韓元。日本在1998年對21萬億日元的不良資產處置中,其中有5單屬於不良資產證券化交易。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來講,應不斷加強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能力,通過與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券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運用資產證券化提高中長期貸款流動性,盤活行內不良資產。

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還有待完善,在經濟下行期間,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或將加速暴露,再加上不良資產本身涉及抵質押、訴訟等問題,對基礎資產處置回收金額的估計、回收時間的預估、入池資產的現金流和信用增進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推進涉及到法律風險、會計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問題,仍然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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