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5856【寫詩運用重複字的限制】編輯大換絕句可以容許在四句中出現非疊字的重複字,如元稹的《行宮》:「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閑坐說玄宗。」連用三個「宮」字。又如杜秋娘的《金縷衣》:「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惜取少年時。花開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勸君」、「莫」、「惜」、「花」等字出現兩次,「折」出現三次。這種重複字的運用,是有意識的使詩情更濃,詩態更美。然而在律詩中就不那麼隨隨便便了。五言律詩40字,七言律詩56字,基本上不允許出現重複字。這是律詩的一般規律,但如杜甫《登高》中「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之類的疊字,和李商隱《當句有對》中「池光不定花光暝,日氣初寒涵露氣乾」之類的當句對,則還是算合乎格律的。此外起句和結句中,偶爾以重複字見巧,如李白《登金陵鳳凰臺》起句的「鳳凰臺上鳳凰遊,鳳去臺空江自流」,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中「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韋應物《寄李儋元錫》中的「世事茫茫難自料,春愁黯黯獨成眠」、元稹的《遣悲懷》中「閑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幾多時」都為類似的警句,為格律所通融。然而其他類型的重複字,則是應該盡量避忌的,尤其是五言律詩的格律更為謹嚴,通融的例子極少!至於如崔顥《黃鶴樓》詩的前四句連用三個「黃鶴」,李商隱《贈司勛杜十三員外》前四句「杜牧司勛字牧之,清秋一首杜陵詩。前身應是梁江總,名總還應字總持。」這些都是超乎格律之外的變體,內容突破了形式。如果以此為藉口,而一切超出範圍,那也就不能稱其為律詩,不如去作古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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