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下行人闖紅燈這件事有多大危害。

僅2016年北京市發生的因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以及闖紅燈等事故就達285起,傷237人,死亡103人,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的事故也達37起,傷21人,死亡18人。

這是北京2016年的數據。

現在再說下,行人闖紅燈一般會造成什麼樣的事故。

最常見的還是行人自己被車撞了,還有一種概率比較小的那就是車輛為了躲避行人而撞上護欄、中島,或者車輛相撞。

那麼我們就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所以說,不管行人闖沒闖紅燈,司機都應該必然或者停車等待。

六十二條也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七十六條則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說,除非行人故意「碰瓷」那麼車輛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包括相應的刑事責任。

那麼這次再回到題目中問的「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最高可判多少年?」

前面的有回答說行人屬於交通肇事罪,這是錯誤的,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只能是交通工具操作人,在這裡說就是開車的人。行人闖紅燈如果並非主觀意願上破壞交通工具(汽車),那麼就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這個最高量刑為7年。如果能判定有主觀故意,則是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這個最高就是死刑!


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最高可判15年,對你沒有看錯,就是有期徒刑最高標準。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就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年滿16周歲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大多數人可能認為只有機動車的駕駛者纔有可能構成這個罪名,其實這是一個誤解,其實非交通運輸人員同樣也可以構成,例如行人,馬車,自行車。那麼既然知道了行人也可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再看下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罪有3檔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畢竟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要有嚴重的後果才值得刑法去懲罰,否則就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交通肇事罪的結果有3種。

1.交通肇事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導致1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達30萬元以上並無力賠償的。

2.交通肇事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導致重傷1人,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毒後駕車

(2)無駕駛資格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4)明知無牌證,報廢車輛而駕駛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3.交通肇事承擔同等責任,導致死亡3人以上的也要構成交通肇事罪。

所以如果行人闖紅燈,機動車為了避讓你而導致車禍,如果你再因為害怕而逃逸,而你的逃逸行為恰恰是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那麼你就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情形,那麼行人就有可能獲刑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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