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從過去走向未來——從紀念民法通則頒布30周年展望民法典編纂作者:本報記者 殷泓《光明日報》( 2016年04月18日10版)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法通則起草參與人江平在座談會上發言。賀奇攝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國從此結束了沒有系統民事立法的歷史。這一天,被無數民法學人所銘記。30年來,民法通則為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當歷史的年輪進入新的世紀,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民法通則的局限性日益顯現。一部完整、科學、與時俱進的民法典呼之欲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也是幾代民法學人的夢想。如今,夢想即將成真。民法典編纂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作為編纂民法典第一步的民法總則,更是有望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隨著民法總則的制定、民法典的編纂,民法通則註定將結束它的歷史使命,淡出歷史舞台。紀念是為了更好地繼承。4月12日,在民法通則頒布30周年的日子,專家學者齊聚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科學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等共同主辦的「繼往開來迎接輝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頒布30周年座談會」,在回顧和總結民法通則制定頒布的重要歷史意義的同時,展望民法典的編纂工作,為用民法通則的理性光芒指導民法典編纂建言獻策。歷史功績值得肯定「30年前的4月12日,可以說是永遠值得我們紀念的日子。」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認為,民法通則的頒布,為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民事法律框架。「正是因為民法通則的頒布,從此結束了中國沒有系統的民事立法的歷史。民法通則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的民事立法進入到一個完善化、系統化的階段。因此,民法通則可以說是市場經濟基本的法律框架,我認為這麼講是毫不過分的。」王利明說。王利明指出,民法通則為民法典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民法通則第二條準確地分清了民法和經濟法的相互關係,明確了民法調整的範圍,並且在這個基礎上構建了民法的內容和體系,確定了民法平等的基本原則。在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法通則起草參與人江平看來,民法通則有三個值得肯定的重要歷史功績:一是第一次在中國宣布了私法一元主義,二是確立了「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現代民法基本原則,三是對公權力予以規制以保護私權利即民法通則實際上是一個民事權利的宣言。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震表示,民法通則的頒布,不僅填補了我國民事基本法的空白,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而且為我國民法體系化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從1986年起,我國拉開了民法體系立法的序幕,一系列重要的民事單行法規陸續出台。在民法通則頒布之後,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等諸多法律,都是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時代呼喚民法典楊震認為,民法通則已經走過30年的歷程,基本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民法通則部分條文已經過時,部分法律制度已經不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時代的變遷呼喚新的民事法律制度的產生。「今天我們在這裡紀念民法通則頒布30周年,最重要的就是要傳承老一代民法學家在起草民法通則過程中,那種追求真理、求真務實、敢於創新、勇於承擔的科學立法精神,更好地完成我們這一代民法學人所擔負的歷史使命,為制定科學的、現代的、有中國特色的民法總則和民法典,貢獻應有的力量。」楊震說。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指出,在最高立法機關的主持下,民法總則即將完成,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也將在未來幾年內完成,一部完整的中國民法典即將出台。「新中國成立60多年後,終於將擁有自己的民法典,這是值得慶幸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工作者如何接過江平、魏振瀛、趙中孚等老一輩法律工作者的重任,讓民法典在保護人民的權利中成為更重要、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讓人民活得更有尊嚴。」楊立新說。「目前民法典正在緊張的制定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很高的期待,因為它不僅僅是民法學界的事業,而且也是法學界、法律界共同的事業,民法典的誕生將是中國法治進程的一個重要標誌。民法學界的同仁們正在從事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它已經超越了民法典本身的含義,所以我代表法學院期待著具有中國風格,同時也體現人類民法文明的民法典早日誕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說。在繼承中創新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郭明瑞認為,30年的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奠定了中國民法的一個傳統,現在要制定民法典,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在制定過程中維持已經形成的民法傳統,不能輕易地否定整個民法的理論體系。「物權、債權、投資者的權利和知識產權,這四個最重要的財產權利在民法通則里基本上都作了規定,民法典的編纂應當沿著這個路走下去。我們同時一直關注著人格權法的制定。民法通則既寫了財產權,又寫了人格權。我非常贊成也願意在此繼續呼籲,把人格權單獨成編,這樣的話可以繼承當時制定民法通則的想法,而且在我們已經提交給最高立法機關討論的民法典草案中就有人格權,所以應該繼續下去,制定一部單獨的人格權法編。」江平強調。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法通則起草參與人魏振瀛也贊成人格權在民法中獨立成編。「民法學研究會起草的人格權法草案建議稿很好,接地氣、貼人心,是我國民法學者長期研究成果的體現,是30年來我國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如果被納入民法典,將對人格權益保護,提高全民的民事權利觀念,推進法治建設起重要作用。」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曹守曄建議編纂民法典時應當體現司法實踐的一些經驗。「目前全國法院共有法官約30萬人,各級法院80%以上的案件都是民事案件,30萬名法官中至少有20多萬人從事民商事審判。目前我們自己總結了民事審判的六項原則,即:依法保護產權、尊重契約自由、權利義務相統一、程序公證相統一、誠實信用,這六項原則應當體現在民法典中。」曹守曄同時建議在篇章結構上進行創新:總則加分則,再加上民法典實施法。「民法典實施法應是一個單行法。不單獨制定實施法,這是我們過去立法上的一個缺陷。從法院實務的角度來看,為什麼很多新法一出來馬上就要搞司法解釋,就是因為實務部門馬上面臨著新法如何實施、前後如何銜接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民法典這麼龐大一個體系、那麼多的條款沒有一個實施法的話,將會給法院實施造成很大的困難。」曹守曄說。(本報記者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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