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音樂之基督教音樂

唱歌讚美上帝是基督教宗教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讚美上帝的歌曲最初是用樂器伴奏的。所用的樂器有:琴、瑟、鈸、號角等。中世紀的基督教會裡,除管風琴外,一切樂器都被禁止使用,只有單聲部、自由節奏的無伴奏素歌是合法的教會歌曲。西方教會的素歌(又稱聖詠)有4派:以米蘭主教聖安布羅斯命名的「安布羅斯素歌」、法國教會的「高盧素歌」、西班牙教會的「莫薩拉布素歌」、以羅馬教皇格列高利一世命名的「格列高利素歌」。8世紀以後,格列高利素歌成為西方教會歌曲的最高準則。

1054年,基督教分裂為「公教」和「正教」。

公教(天主教、羅馬公教或加特力教)教徒唱格列高利素歌,希臘正教教徒唱拜佔廷式的單聲部素歌,俄羅斯正教教徒則唱多聲部素歌。格列高利素歌從9世紀開始出現了平行四、五、八度的「奧加農」形式。12世紀以後出現了包含反向進行的「迪斯坎圖斯」形式,逐漸成為復調歌曲。13世紀以後,以素歌為固定歌調的「克勞蘇拉」和經文歌等復調合唱歌曲興起,但遭到了教會的排斥,被認為是「瀆聖」的東西。其後,以經文歌和彌撒曲為主的無伴奏復調聲樂作品,在不斷發展中終於取得了教會的承認,並逐漸擺脫了固定歌調,成為自由作曲的音樂作品。

16世紀德國的宗教改革運動,促成了基督教音樂的改革。馬丁·路德不僅發動了這場宗教改革運動,創立了新教的路德宗(信義會),並創製了全體會眾用本民族語言(德語)演唱的眾讚歌。新教的眾讚歌取代了舊教格列高利素歌的地位,並成為康塔塔、受難曲、清唱劇等戲劇性宗教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文藝復興和新教音樂的興起,加速了教會音樂的世俗化。從僵化了的拉丁文歌詞過渡到民族語言的歌詞;從清一色的無伴奏合唱過渡到獨唱、合唱和樂器伴奏相結合;從單聲部的齊唱和對唱過渡到多聲部的復調音樂和主調音樂;從以素歌為準則的教會調式過渡到近世的大小調;從在教堂中的演出過渡到在音樂會中的演出等。教會音樂的這些變化,都是在民間音樂和世俗音樂的影響下發生的。從17世紀羅馬樂派的經文歌和彌撒曲;18~19世紀以j.s.巴赫和g.f.亨德爾為代表的康塔塔、受難曲和清唱劇,以w.a.莫扎特、l.van貝多芬、f.舒伯特、j.勃拉姆斯為代表的彌撒曲和追思曲;以至於20世紀d.米約、f.普朗克、o.湯普森、b.布里頓等的彌撒曲、追思曲和受難曲中,可以看出400年來基督教音樂在世俗化、戲劇化和交響化的進程中所起的變化。

基督教聶斯脫利派(正教的一派)在唐代就傳入了中國,稱為景教。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立有「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清末在敦煌石窟中發現的《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贊》,是現今所知中國最早的基督教頌讚歌曲的歌詞。天主教於元代傳入中國後一度中斷,明末再度傳入。明代天主教司鐸吳漁山的《墨井集》載有《仰止歌》,是中國17世紀的一首天主教歌曲。新教各宗派在鴉片戰爭後自英、美和德國傳入中國。太平天國的禮拜儀式中所唱的《三一頌》,其曲調即法國教會作曲家l.布爾熱瓦所作的《老百篇》(因以《詩篇》第100篇為歌詞而得名)。1931年中華基督教會(長老會)發起編訂一本統一的聖歌集,名為《普天頌讚》。編輯委員中擔任譯詞、作詞、作曲、編曲的音樂家有楊蔭瀏、周淑安、李抱忱等人。所選550首聖歌中,除歐美各國的新教歌曲外,還採用了不少中國民歌、古曲和新創作的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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