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客們要撒謊?收藏 發給朋友 來源:網易 發佈者:SalviNg 瀏覽113次 時間:2012年11月13日 13:50

一個選舉季在滿地暗流湧動中結束了。一系列可疑甚至是偽造的負面宣傳過後,倒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政治中的謊言與撒謊者的時機。

可悲的是,(在政治選舉中)這二者從來都不缺席。

但是在以一個眾議員、宗教領袖和非營利組織「公民遊說」CEO的身份,經歷了超過六十年的政治生涯後,我確信政客們的謊言並不比大多數人來得多。

無論在公眾視野還是私人生活中,我們總能容忍某些類別的謊言。柯林頓總統因為說謊遭到了猛烈的抨擊,但最後這個國家決定——個人認為非常明智地——這些錯誤其實並不妨礙正事。我們習慣性地忽略輕微的公開謊言——比如說國會議員中勢不兩立的死對頭仍彼此保持著虛偽的禮節——因為我們知道政府不能在沒有禮儀的情況下運作,哪怕是虛偽的禮儀。

而且,因為我們如此信任他們,美國人理應要求公僕們有著很高的水準。

那麼我們是怎麼允許他們上位的呢?

帕梅拉·梅耶對於甄別謊言和說謊者的洞察力很有效但並非萬無一失。而且無論測謊系統多麼複雜和精確,都不可能讓每個人理解並使用它們,甚至當用都不用。

梅耶指出,謊言的威力是在遇到願意相信它的人時候才產生的。像我們這麼廣大的國家,總會有些人願意,甚至渴求相信某些東西。

這說明我們需要一個不同的途徑。幸運的是,這個框架早已建立起來了。

建國者們試著通過引入一種健康的嘲諷機制將誠信納入政府系統中。出於對人或多或少都會撒謊的習性的理解,他們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府並賦予三者相互監察的權利。

憲法創立的225年中,我們在法律文書中加入了數以百計防範政治謊言的條款。我們有針對的腐敗類法律,針對利益衝突的法律和要求政客和候選人披露相關信息的法律。而且在現代生活中,一羣公民組織比如共同目標協會,都以非政府的公眾「守門犬」姿態出現。當然謊言依舊而說謊者也不改本性,所以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在進一步(批判)之前容我插一句話。我在政治生涯中遇到不計其數得人,無論思想上是自由派、中間派還是保守派,也無論身份是共和黨、民主黨還是獨立人士,都有一顆誠摯的為國家效勞的心。但是如果你想贏得選舉,就離不了金錢,所以候選人們很快就明白提供金錢的選民們都有他們自己的利益訴求。有時候一個獲選者坦然地可以滿足一個捐贈者的要求,因為這要求符合他對公眾利益的人是。但隨之而來的問題就迫使政客們面臨撓頭的選擇——是滿足捐贈者的要求還是堅持自己認為對的事情。當已經或者將要拿出大筆資金的捐贈者們反對你的時候,妥協的誘惑就會變得強烈。這就是謊言——危險的謊言——的開始。

所以就像建國之父所做的,當我們批判謊言時,我們應當批判哪些驅使他們的資金,

並且在制度中增加更多的防範方法。

其中一個辦法是通過增強披露要求來增加政治透明度,使得無論個人還是團體都無法暗地給予大量的選舉獻金然後要求當選者們投桃報李。就像布蘭迪斯法官所說的,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

長期來說,我們需要避開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比如公民聯盟案等——在我看來是錯的——認為金錢有同等的代言效力,並且限制它被用於政治廣告的數額違反了憲法對於自由演講的保證。

法庭的決定將持續到我們改變憲法來使金錢無權演講這一事情的明確,在政治戰爭中和選舉中的獻金數額將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我知道設立這樣一個修正案是很有挑戰性的,而要讓國會通過並讓各州執行是難上加難。但如果我們想改變這些選舉年中的謊言和它們背後的金錢因素,我們需要思考金錢不能作為演講的主導而只是演講的擴音器。我們需要知道如果一個候選人——或是他的支持者的演講的宣傳力度非常出色,這個候選人很有可能已經被腐蝕了而其他自由演講的候選人被擋在了他的身後。

當這種情況出現時,我們的民主,將迎來被削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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