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帶一路」)倡議,是習近平主席把握國內國際發展大勢,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高度提出來的。把「一帶一路」建設這一重大戰略構想貫徹落實好,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使中國在國際合作和競爭中贏得優勢、提高中國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推進國內改革開放,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其倡導的開放包容、和平發展、互利共贏的理念,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讚譽和積極響應,但是,受當前國際上複雜政治因素的影響,加之迄今我國還未系統對外闡述「一帶一路」的內涵,部分國家心存疑慮,尚在觀望等待;有的則出現誤讀甚至曲解。比如,國外有的學者過度解讀「一帶一路」的政治動機,認為將挑戰現有區域合作機制。特別是,近期有人將「一帶一路」誤讀為中國版「馬歇爾計劃」,甚至有人將其與歷史上的「朝貢體系」掛鉤,曲解其基本內涵。

在當前「一帶一路」建設起步階段,必須高度重視各方的關切和疑慮,抓緊明確並對外宣介「一帶一路」的核心內涵,通過加強溝通協調、對話交流,促進增信釋疑、凝聚共識,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需要深刻認識的是,「一帶一路」倡議雖然由中國提出,但它實質上是惠及各個參與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共建項目,既涉及相關國家之間的雙邊合作,更關乎區域協調與全球治理。因此,要以弘揚開放包容、和平合作、互利共贏的古絲綢之路精神為基礎,深刻把握並突出彰顯現代「一帶一路」、「開放、包容、互利和共營」的核心內涵。

第一,開放。這是古絲綢之路的基本精神,也是新時期「一帶一路」的核心理念。我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是進一步釋放內陸開放潛力、構建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以及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的戰略需要。「一帶一路」建設,應對世界上所有國家或經濟體、國際組織、區域合作機制和民間機構開放,不能搞封閉小圈子,更不能有排他性。尤其要求推動各參與方努力提高投資與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貿易和投資成本,在相互開放中培育可持續增長的市場。

第二,包容。這是區別於其他合作組織或機制的典型特徵。一方面,它意味著「一帶一路」參與方的多元化,即有別於其他合作機制,不針對第三方,不搞封閉性集團,只要是有意願參與的國家或地區均沒有門檻要求,皆可自願成為參與者、建設者和受益者;另一方面,合作方式的多樣化,「一帶一路」沒有嚴格統一的參與規則,各方圍繞擴大經貿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的需要,可採用雙邊或多邊、本區域或跨區域、金融或貿易等多樣化、多領域、多層次的合作方式。在具體項目建設中,「一帶一路」可廣泛吸納沿線各國當地企業、西方國家企業以及相關國際機構合作開發,構建多方利益共同體。「一帶一路」的包容性決定了其具有兼容並蓄的優勢,不僅不會主動挑戰現有的區域合作機制,反而能與現有各類機制實現良好對接。

第三,互利。這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動力。在全球化時代,任何一項區域合作構想,只有真正實現互利共贏才能具有持久活力和廣闊前景,互利性是一切合作得以實現和延續的動力。因此,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要求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參與方之間,不搞零和博弈,不搞利益攫取、殖民擴張,更不能打著開放、自由貿易的幌子,搞與鄰為壑的重商主義、產品傾銷。要立足於各參與方優勢互補,實現利益共享、共同發展。

第四,共營。這是保障「一帶一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從歷史上看,古絲綢之路雖是由漢朝政府打通並拓展,卻是以民間商旅互通有無為主,並不是由某一國政府主導的,因此,古絲綢之路精神本身蘊含共同營建、共同受益的內涵特徵。新時期「一帶一路」是對古絲綢之路精神的傳承和發揚,其雖然由中國倡議並積極推進,但它實質上是惠及各參與方的共商共營共建共享項目,不是援助計劃,更不是所謂的中國版「馬歇爾計劃」。無論是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與民心相通等互聯互通的具體機制化安排,還是實現方式、合作內容、階段目標等,都需要各方共同商議、共同參與、共同營建、共同受益,使之成為「利益共同體」、「發展共同體」,乃至「命運共同體」。

聚焦「一帶一路」國際研討會(7)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中國經濟時報社日期:2014年12月11日 作者:程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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