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ike在臺北市很好用,隨借隨停很方便,市政府也樂於把他當成環保政績推廣維持。

不過ubike在調度上造成了市民用路上很大的不便,就是庫存亂堆!

亂堆在路旁,然後市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

例如上圖

我來找一下法條好了...

雖然我不是讀法律的,不過這則新聞所談到的人行道上的路霸,所謂的拿電動機車來當廣告這件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480/

(內文)北市交通大隊回應,電動機車業者將機車放在人行道妨礙交通,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2400以下罰款,將會派員前往認定,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告發。

不過你不要告訴我因為ubike有公用性質然後你就可以正大光明違規!這我不能接受...

ubike是委外經營的,目前也是有收費,為了這玩意塗銷了多少機車停車格,照片上也看得很清楚,那區塊本來都是機車位。

然後現在停一堆沒人借的車子在這裡,這樣的公眾利益比較大?幹!


相關新聞:

OBIKE進駐宜蘭|亂象不斷

https://lanyangnews.blogspot.tw/2017/05/obike_31.html?m=1#more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