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廣播電臺4月13日報道,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巴克斯縣地方檢察官馬修-溫特勞布宣佈,一名拔錯槍差點在警局裏射死疑犯的警官不會被起訴。

  3月,兩名警官審問嫌疑犯布萊恩-瑞林時,爲了控制住他,一名警官原本想拔出泰瑟槍(發射電擊的槍),但沒想到拔出了手槍。

  警官沒想到自己拔錯了搶,直接扣動扳機。

  瑞林當場被擊中腹部,並被送往醫院急救,最終倖存了下來。

  根據警方內部的監控錄像顯示,瑞林在審訊中調整牛仔褲的腰帶時,掉落了一包疑似毒品的物件,他當時腳踩在袋子上,並且和兩名警官發生衝突,兩人試圖把他的腳從可疑物品上移開。

  兩名警官在審訊室試圖控制住犯人瑞林。

  其中一名警官喊道“亞瑟”,然後伸向腰間拔槍,毫不猶豫按動扳機。瑞林頓時蜷縮在狹小的審訊室地板上,衝警官喊道:“那是槍嗎?你開槍打我?”

  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犯罪法》第304條,“如果一個人犯下事實錯誤,但有合理的解釋或藉口,那麼他就有權爲刑事指控辯護。”

  但檢察官溫特勞布拒絕起訴這名即將退休的警官,並表示情有可原:“在他漫長的職業生涯中,感謝信的數量遠遠超過他以往可能犯下的微小的錯誤。”

  檢察官溫特勞布表示不想起訴犯錯的警官。

  檢察官表示自己注意到警官在錯誤地點試圖使用電擊槍,這不符合部門政策,嫌疑犯瑞林也試圖就這一點重新梳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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