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有長有短。如果生前受到過大劑量的放射性照射,死後遺骸確實可能會核輻射超標。

不過一般而言,這都是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會發生的事情。例如居里夫人,就因數十年如一日地無保護研究放射性元素而患上慢性疾病死亡。

居里夫人的「放射性手稿」

不說屍體,就連她的遺物都染上了強烈的放射性。例如她的論文手稿,就不得不封裝在鉛盒裡嚴加保管,至今仍無法整理。

但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帶有超量核輻射的屍體可能比想像中要多。

因為被送進火葬場屍體,在死前可能曾接受過放射性藥物治療而專門處理屍體的火葬場,就存在著安全隱患。最近一項發標在《美國醫學會雜誌》的研究報告稱,亞利桑那州的一個火葬場就受到了放射性污染。當時的一名操作人員的尿液中,還被檢測出了放射性。

案例中的這名死者是一名69歲的男性,生前就患有胰腺神經內分泌瘤。在治療過程中,亞利桑那州梅奧診所的醫生就給他靜脈注射了鑥-177。但意外的是,剛接受完治療的第二天,他就因低血壓而再次入院。幾天後,他就在另一家醫院陰差陽錯地去世了。

鑥-177注射液治療,一般共有4個療程給葯。而靜脈注射放射性藥物之初,醫生和放射安全部門都未曾考慮到病人意外死亡的情況。幾周後,亞利桑那州梅奧診所的醫生正準備進行下一次治療時才發現,這位病人已經火化了。時間點剛好是在接受放射性治療後的第五天。

於是,梅奧診所的輻射安全官就找到了亞利桑那州輻射控制局。他們需要確保,火化一位曾注射過放射性藥物的屍體,會不會造成污染。

結果顯示,當時用的火化設備,包括火化爐、真空過濾器和碎骨機上都被檢測出了輻射水平升高。這其中,最主要的輻射來自病人曾用的放射性元素鑥-177。

當時,他們還分析了火葬場員工的尿液樣本。雖然尿液中沒有檢測出鑥-177,但研究員卻意外發現了另一种放射性元素鍀-99m。

鍀-99m是最常用的醫療放射性元素,佔全世界醫療用放射性元素的80%,其中90%用於掃描診斷疾病的成像。

火葬場員工很明確地表示,醫生並未給他用過此類物質。這也意味著,鍀-99m可能來源於其他被火化的遺體。

屍體的火化,焚燒時長可達幾小時,放射性物質會隨燃燒氣體「揮發」。這些放射性污染可能會被人工吸入,又或是釋放到鄰近區域。雖然輻射量不大,但研究人員對此還是存在顧慮。長年累月下來,火葬場的員工身邊或許就潛伏著一個難以預料的隱患。尤其是在火葬率如此之高的現代社會(美國火葬率大於50%,中國也亦接近50%)。

我們本身就生活在一個充滿放射性的世界。輻射其實無處不在,這是難以避免的。實際上我們喝的水、吃的食物、呼吸的空氣,生存的環境裡面都含有少量的放射性元素。比如空氣里就有一定的碳-14、地下水和環境土壤中會含有微量的氡、而香蕉則因含有鉀-40具有放射性等。

而這些天然射線的照射,也叫天然本底輻射。天然本底輻射導致的個人年輻射劑量,全球平均為2.4毫西弗(mSv),我國平均為3.1毫西弗。

只要人體受到的輻射量不超過一定標準,我們就可以認為這是安全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在一些地方人類會受到天然輻射之外的更多輻射。

1895年12月,威廉·倫琴拍攝的x光照片

自從上個世界,放射性元素就開始應用於醫療診斷與治療。在收益的同時,人類也是在一次次吃虧中,意識到放射性元素帶來的危害隱患。歷史上曾流行的X光攝影、各種含放射性元素鐳的保健品與產品等,都是沉痛的教訓。

女工在往錶盤上塗鐳,可達到夜光效果,但很多鐳女工卻因此喪命

2006年的數據就已顯示,美國就共執行了1860萬次核醫學操作。而在全球範圍內,則達4000萬次。所以,在核醫學方面的防護工作是尤為重要的。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曾接受體外放射性治療的遺體,並不會給火化帶來威脅。因為這類治療在結束後,病人的身體就已經不會有輻射殘留了。

但若是治療方式是注射放射性藥物,又或是植入性放射性粒子就要更注意「善後」了。這些也統稱為體內放射性藥物

在核醫學中,體內放射性藥物95%用於診斷,其餘則用於治療。例如前面案例的病人,便屬於注射了治療用放射性藥物。

植入性放射性粒子,則是指一種將放射源植入腫瘤內部,讓其摧毀和抑制腫瘤的治療手段。每一個植入粒子,都像一個小太陽,以其中心附近的射線最強。因為有一定的組織穿透範圍,所以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這種植入粒子對其他正常組織的損傷。

而治療用放射性藥物,主要是利用放射性核素髮出射線產生的生物效應來達到治療目的。所以,這種藥物一般要求β射線的半衰期較長。其中,碘-125或鈀-103就比較常用。碘-125的半衰期大約為60天,而鈀-103則大約為17天。

在這之後,這些放射性同位素的才逐漸失去放射性。而放射性藥物不同於一般的藥物,其處理過程亦不能馬虎。

具有屏蔽能力的廢棄物存放桶

例如使用過的針管等廢棄物,都要放在具有屏蔽能力的存放桶。之後,再送至專門處理部門進行統一處理。而加拿大一家省級癌症機構就建議,碘-125前列腺植入患者的屍體在植入之日起兩年內不要火化。一小部分地區則規定,所有植入材料都必須在火化前取出遺體。

但這些規定都不是統一規範的。而這麼多年來,患者身攜放射性藥物意外死亡的情況也很少考慮在內。所以也就出現了,火化時輻射源還在屍體身上的情況。

除了文章開頭的案例,在過去美國就已經紀錄過兩例碘-125粒子植入患者的直接火化。其中一位前列腺癌患者,在接受碘-125粒子植入後的五天就死亡併火化。

為此,研究人員設計了一個模型,並計算了當時遺體焚化產生的氣體輻射。按照美國的火化流程,一具遺體的可產生燃燒氣體為11000立方米。而站在附近3小時,人體可能吸入0.03μCi的碘-125。這意味著接受輻射量為0.0075mSv,比個人年輻射量的單位(2.4mSv)還要小兩個數量級。所以,這些帶有微量輻射的焚化氣體,大概率不會影響周圍人群健康。

而直接接觸含有火化殘餘物的塑料袋,接受的輻射量則要高一些,為每小時0.02mSv。但這也僅相當於做了一次x光胸透。

一次半次不用擔心,但若長期在火葬場工作的員工,則更需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事實上,火化師如果能夠按照規定來操作,他們與放射性物質接觸的機會就能大量降低。例如,在火化過程都應佩戴口罩,這可以有效減少輻射氣體的吸入。此外,在處理遺體骨灰時還應佩戴橡膠手套,以及在操作完畢後洗手。只是,在火葬場內未嚴格遵守規定的員工是大有人在。長此以往,不免令人擔憂。

另外,研究人員還建議應該將骨灰放在金屬瓮中儲存或埋葬。因為金屬容器有一定的核輻射屏蔽作用,其中鉛的效果最佳。若想要將骨灰灑向自然環境,也不應該在短期內操作。為避免不必要的輻射暴露,一般而言需要在植入粒子的10個半衰期之後才能揚撒骨灰。

火葬場輻射污染,在這之前都少有人關注。而目前為止,研究人員還需對火葬輻射進一步評估其頻率、範圍以及火葬場員工長期接觸的健康影響。至於未來放射性藥物的安全章程,則應該將屍體管理囊括在內。例如對放射性藥物進行更嚴格的後續追蹤。這些都是無可推卸的責任。

*參考資料

Radiation Contamination Following Cremation of a Deceased Patient Treated With a Radiopharmaceutical

楊和平,祝小芳.核醫學防護.廣東省輻射安全與防護學術交流會

William Que.Radiation safety issues regarding the cremation of the body of an I‐125 prostate implant patient. J Appl Clin Med Physv.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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