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擁有32萬人追蹤的網紅冥樣,遭廠商指控,7月14日說好互惠代言衣服,卻拖延到8月12日才發文,對此這名網紅強調,當時因為助理家中有事,因此才會延誤廠商的要求,已經盡力改善。律師提醒,現在網路上越來越多未成年網紅,廠商如果要跟他們合作,最好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具有效力!


對著鏡頭大玩抖音,網紅冥樣年僅17歲,在抖音平臺有32萬人追蹤,有廠商看上他的人氣,私訊代言卻不滿冥樣回覆,速度似乎不夠快。


投訴人:「他當初約定一週內會給出照片。」


廠商指控,7月中私訊冥樣,當時助理回覆可以互惠或一篇3500元價碼,最後雙方同意互惠合作。但4件衣服寄出了,廠商直到8月都還沒看到冥樣PO文,當時冥樣說助理在忙,卻又拖了幾天,冥樣終於在8月12日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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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冥樣:「助理家裡有狀況,這部分我不能幹預,因為他們有他們的安排,我怕打亂他的行程。」


強調不是故意的,剛好助理住院才會拖延,而另一家年輕的廠商也PO網指控,6月匯了2千元請冥樣幫忙寫代言文,碰上冥樣被拖延,最後退還2千元和解。


網紅冥樣:「畢竟是我的帳號嘛,我沒有準時幫人家發文,也不能怪助理,助理也很忙,以後也是會盡量多多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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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樣說平時要去上課跟才藝班,目前手上只留下兩個廠商代言,就怕又有糾紛。而網路平臺,未成年彼此間,類似這樣的行銷交易相當多,周武榮律師建議,廠商在跟未成年人談生意,最好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具有效力,而且雙方簽約一定要白紙黑字,避免事後違約金談不攏、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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